浙江在线05月21日讯 驾驶证被注销了,怎么还能开机动车?有人偏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自己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意味着一辈子能开车。有这一错误想法的驾驶员,显然很危险。昨天,一名驾驶证被注销的驾驶员,就被处以罚款并拘留的处罚。
昨天中午11点左右,绍兴县交警大队民警在钱陶公路与金柯桥大道叉口检查一小型普通客车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从1999年开始就未参加审验,驾驶证已经被注销。张某自以为曾经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偶尔开下车不要紧,但他的行为已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无证驾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对张某无证驾驶的行为作出了罚款2000元、拘留7天的处罚。
交警告诉记者,作为机动车驾驶人都应该清楚,驾驶证到期应及时进行换证或审验。根据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注销。
另外,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每两年进行一次审验;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每三年进行一次审验。驾驶人持有驾驶证未按规定参加审验,超过期限一年的,也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还规定,上述情况驾驶证被注销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证将不可恢复;如果注销时间在两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上述例子中的张某,在被民警拦下时,一个劲地称是疏忽所致,并非有意为之。然而,这仍然不能免除对他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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