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2日讯 就在上周,温州鹿城法院挂牌成立了一个特别的审判庭:金融审判庭。这在温州,是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也很少见。
为什么要成立这样的金融审判庭?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说:“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不仅需要经济领域的积极作为,司法领域同样义不容辞。”除了金融审判庭之外,昨天上午,温州中院还专门公布了《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推出“司法保障30条”,要为温州金改“保驾护航”。
温州民间借贷、金融类案件持续高发
法院为什么要出台“30条”?民间借贷和金融类纠纷案件持续高发,便是背景之一。
温州中院公布信息显示,去年以来,温州两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类案件,呈高速增长之势。
比如去年的收案数,达到了1.2万多件,比2010年上升46.4%,比2007年上升3倍多;涉案金额也上升明显,去年达到53.87多亿元,平均案值也达到了94万元。
今年1至4月,收案数继续上升,达到6510件,相比去年1月至4月份收案3450件,同比上升88.7%。
去年,金融类案件收案2564件,涉案金额17.3多亿元,而今年1至4月份,就已收案1851件,涉案金额13.1多亿元。这些案件高发,需要更专业的司法保障。
金融审判庭,将建专家证人制度
为了让民间借贷与金融类案件的审判更加专业化,昨天出台的《意见》中,就专门提及,要“推行金融专业审判制度”等模式。
鹿城法院最新成立的金融审判庭,在温州属首创。据透露,温州中院金融审判庭的设立,也在申报中。
陈有为说,接下来,温州中院和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都将设立金融审判庭,其他基层法院则要设置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设立金融审判庭,可以对相关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和专案专审等,完善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制度。”
和金融审判庭相配套,各法院还将组建金融审判专业陪审员队伍,成立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建立专家证人制度等。陈有为说,如果时机成熟,还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调一批既熟悉金融市场运作规则,又精通金融政策法律的法官。
三个“有利于”,区分罪与非罪
昨天出台的《意见》,另一个引人关注的内容是“严格区分合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
《意见》第17条明确,要“宽严相济惩治金融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贪污、挪用公款、贿赂等犯罪,坚决打击插手民间借贷金融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其他暴力性犯罪,切实维护人身财产安全和金融秩序稳定。
这里就特别提及,“严格区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等相关法律与政策界限,对罪与非罪界限一时难以划清的案件,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理。”
一名业内人士称,这三个“有利于”,可以理解为一种普适性表述,温州法院也借此表明了对“界限”的一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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