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行车途中乘客拉扯K3公交司机致事故 刑事拘留
2012年05月22日 07:55:27

 

  5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通报:备受关注的K3路公交车司乘人员纠纷引发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乘客张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经初步查明,5月20日晚上8点多,公交集团公交第三汽车分公司驾驶员杨女士驾驶K3路公交车,由大关客运中心站前往城站火车站。运行途中,杨女士与车上女乘客张某因是否刷卡产生争执,在途经朝晖六区时,张某突然拉扯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杨女士,致使公交车失控,直接撞上了路边朝晖消防中队大门,导致车上司机杨女士、乘客张某等共14位司乘人员受伤,建筑物破损,公交车辆严重损毁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被送至医院治疗。截至5月21日下午3点,受伤的14名司乘人员除4人还在留院观察治疗外,其他伤者经初步治疗均已离开医院。

  目前,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对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女乘客张某,49岁,杭州人,是一家企业的会计。昨天下午2:12,有位女读者来电:我要问下今天快报头版《女乘客猛拉公交司机?》,其中写到有位张姓乘客,我单位正好有位张姓员工今天没来上班,联系不上她。不知是不是她?

  等记者下午回访时,她说她不想核实了。

  昨天,这一事件经快报报道后,有不少读者来电,在微博上发帖、评论谴责这个女乘客,说她的行为是犯罪。昨天中午11:53,读者李先生来电:关于这个女乘客拉方向盘的报道,我要发表意见,前不久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我认为这次这个事情,一定要处罚的……上次那个转塘的事情,一个女乘客要求中途下车,就去拉方向盘,我觉得这种事情发生,如果不处罚,就还会发生……

  3月11日21:12,19楼网友“fxw319329”发帖:

  今天乘快客从桐庐回杭州,路上发生了一个传奇故事——

  刚下高速,有个女乘客就对司机说,她要下车。司机说,规定快客半路是不能停车下客的。女乘客就一直跟司机闹,非要下车不可。司机不肯。女乘客居然冲到驾驶座,开始想拔掉车钥匙,之后又使劲拉司机手上的方向盘……

  她的行为威胁到全车人的生命安全,乘客们都害怕极了,跑过去拉开她。其中有个小伙子,脸被女乘客抓破了,眼镜也掉在地上。小伙很气愤,打了回去。女乘客立刻打电话给她老公说:“我在大巴车上被人打了,你快叫点人过来!”司机马上报警。

  民警赶到时,女乘客的老公开车也到了,一下车,拿出一把切西瓜的砍刀,要冲上来……

  经记者核实,在当天桐庐开往杭州的大巴上,的确有一个37岁女乘客要求中途下车,司机不同意。女乘客便要去抢拔车钥匙,又用力拉方向盘,并和劝阻的一个小伙子发生冲突,两人都有受伤。女乘客打电话给老公求救,老公拿了把砍刀开车过来……

  报道刊发后,也引发读者、网友热议。

  有读者说:女乘客这样做,是拿40多位乘客的性命开玩笑,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读者冯先生问:女乘客的老公,当时拿着30厘米长的刀子,是不是属于管制刀具?她老公有没有被处罚?

  第二天,我们对事件进展再追踪。

  大巴调监控录像显示:

  16:10:09,大巴通过第一个十字路口,左三排的女乘客起身走向驾驶员。她穿粉色外套,胸前背个黑挎包。一个身高约1米2的小男孩,戴一副眼镜,躲在女乘客身后。女乘客开始和司机说话。

  16:11:35,女乘客身体探进驾驶座,小男孩往后退了两步。全车乘客都被惊醒,探出脑袋看着驾驶座。

  事后乘客们反映,这时她在拔驾驶员的车钥匙,并抢夺方向盘。

  就女乘客这种行为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关军认为,她的行为一旦得逞会造成车辆失控,车上或车外人员受伤的严重后果,如果车速较快,这种行为还会涉及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属于妨害公共安全。即便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仍可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她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如果有损害后果发生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因为拉方向盘造成事故、人员伤亡等。

  警方调查时,女乘客的说法是,她家里有急事,当时是很冲动,有拉的想法,但她没有去拉。小伙子也承认,他打了女乘客几拳,自己也受了伤。小伙子觉得自己的心虽好,但也有冲动之处,不再追究女乘客。

  而女乘客的老公是卖西瓜的,听老婆说受欺负了,拿起西瓜刀就冲过来了,这时,民警赶到夺下西瓜刀。这把刀属于生活用刀。

  最终,警方按照《治安处罚法》调解处理此事。当时也曾告诉女乘客老公,如果因为这件事,小伙子出什么问题,警方将保留对他的追诉权。

  从郑律师的说法可以看出,转塘那起事件中的那个抢方向盘女子之所以没有构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原因之一,当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这次这起事件,因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所以,警方以女乘客张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了她。

  昨天,K3路公交车被迫撞墙的报道见报后,许多读者打进快报热线85100000,谈了对女乘客行为的看法,很多微博网友也纷纷转发这条消息,同时发表评论。

  大多数人认为,这次公交车撞墙事故,完全是人为的,错在那个女乘客严重干扰了司机的工作,女乘客应该对事故负责。也有网友认为,争执起源一张车票钱,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太不应该。公交公司是否可以改进刷卡系统,让司机和乘客“嘀”一声之后,都明明白白,避免这种互不信任的事件再次发生。

  我妈妈在151路上也碰到过一次

  肖小姐是当晚在微博上得知公交车事故的,她打来电话说:我每天都路过朝晖消防中队,我记得消防中队前不久刚刚装修好,现在撞成这样,又要重新装修了……

  肖小姐就住在事发地附近,她对公交车撞墙的事有自己的看法。“司机说没刷卡的事,我妈妈在151路也碰到过一次。你确实刷了卡,司机却在大庭广众下说你没刷,自尊心是会受到强烈伤害的!不过我妈妈很冷静,她跟司机说我确实刷过了,你要是不相信,等你把车开到终点站,我们再慢慢查……我妈妈当时还让司机好好开车,待会儿再说,司机看我妈妈一点也不气短,马上就道了歉,说相信我妈妈刷过卡了。”

  不能像上次转塘拉方向盘那样不了了之

  昨日11:53,李先生来电:关于这个女乘客拉方向盘的报道,我要发表意见,前不久也发生过这样的事,公安部门后来是调解的。就上次快报报道过,转塘那个事,一个女乘客要求中途下车,司机不停,她就去拉方向盘(本报3月13日报道)。我觉得就是之前没有对乘客的行为作出处罚,才造成今天这样的后果!这件事一定要依法惩处。

  李先生说起上次转塘拉方向盘的事,仍愤愤不平。他说后来他还专门查过《治安处罚法》,依据法律,上次那个女乘客就应该受到处罚。

  “这种事不是普通邻里纠纷,是不能调解的,她危害的是大多数人的安全,一定要严惩。只有法律具备威慑力,那些偏激的人才不敢乱来,我们这些乘客的安全才能得到保证!”

  要严惩,否则还是要出事情

  昨日10:56,周先生来电:今天看女乘客拉公交车司机的报道,造成公交车撞进消防中队,这个要严惩,否则还是要出事情!

  11:59,一先生来电:你们今天那个女乘客拉驾驶员方向盘的报道,我觉得要追究这个女乘客的刑事责任,这样太不负责任了。太可怕了。

  12:12,沈先生来电:这个女乘客太过分了,不管是谁,有多大意见,都不应该这样,这是事关多少人安危的事情啊。

  刷卡系统是否可以改造一下

  昨日,还有很多微博网友在快报官方微博“都市快报”上发表评论,表达意见。

  @KOGIN824:天气热了,不淡定的人也多了,在公交车上做出这种危险的行为就是有错,车上除了你之外,还有许多乘客,还有你的母亲,对于你来说,也许司机一句话会使你生气,但你也不能在大马路上,在公交车上这么干,殃及无辜啊。

  @miss_小米:事情的真相竟然如此荒唐,怎么会有这样无知的女人!因为自己的野蛮无知,伤及了那么多无辜的人,应该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无双717:公交车行驶途中都不应该跟司机讲话的,竟然还发生肢体碰撞?还说只是“顶多碰了一下”!

  @自由行走的花1989:这事情驾驶员即使前面再不对,乘客也不能在驾驶员驾驶的时候去弄她,这事情100%是乘客责任。

  @瓜瓜妈妈流水帐:需要心平气和,现在人怎么火气都这么大呢?这地方出事,消防倒是方便,家门口抢救就行了。医院也方便,对面就到了。哭笑不得的事故。

  @海瑞的同事:太搞笑了吧,刷个公交卡都能起争执。可能是乘客说刷卡了,但是司机说没看见,要求再刷一次,这就是公交卡设计上有问题,如果每张卡每次只能刷一次,再刷就会有提醒的话,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

  见习记者舒俊

  都市快报 记者 赵洁 通讯员 徐佳

  
来源: 杭州网-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 沈正玺
16国老外浙江农村体验过年

16国老外浙江农村体验过年

每日关注
  • 一线湖景房成露天厕所 新年愿望不再有人随地大小便
  • 大头儿子官司上身 杭州公司向央视动画索赔156万元
  • 传销“老总”在咖啡馆里开年会 被诸暨警方一锅端了
  • 每10分钟攻击三国主题网游 玩家和游戏公司彻底抓狂
  • 环卫工人愿年轻人少放点鞭炮 盼着回家吃一顿团圆饭
相关阅读
  • 公交车撞上消防营区致10余人受伤 疑因乘客拉拽司机手臂
  • 女乘客与公交司机冲突 运营中的3路车撞进消防中队
  • 乘客与司机发生冲突致公交失控冲入营房
  • 女乘客猛拉司机胳膊 失控公交车一头撞上消防队营房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浙江公安践行“平安浙江”大型报道
    浙江公安践行“平安浙江”大型报道
  • 迎接G20 人人讲文明——做文明有礼浙江人
    迎接G20 人人讲文明——做文明有礼浙江人
  • 开局之年谋新篇-聚焦2016全国两会
    开局之年谋新篇-聚焦2016全国两会
浙江即时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