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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哪些情形不属于网上自助处理范围的?
答:1.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2.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但实际行驶速度超过140公里/小时的。3.纳入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重点车辆管理的公路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4.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的。5.无法确定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的实际驾驶人的。6.一自然年内网上自助处理违法行为处罚记分累积达到12分的。7.暂时不支持宁波车辆进行网上处理。
有以上情形的,请到各地高速交警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二、对于在网上交通违法已处理完毕,但因缴款不成功的违法记录如何处理?
答:如果网上无法完成缴款,可以在10个小时后,等决定书失效,再到对应交警支队进行处理。
三、可以凭网上打印的处罚决定书到银行交款吗?
答:暂时不支持。相关功能正在逐步完善中。
四、高速违法行为怎么减免扣分?
答:机动车驾驶人在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可以选择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测试,测试题为10题单项选择题,在30分钟内答对9题为通过测试,通过测试的将对本次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予以相应减分,一自然年内减分次数为一次。
五、外省车或外省驾驶员能进行网上自助处理吗?
答:目前尚未开放外省车辆及外省驾驶员处理权限,本平台仅限于持浙江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浙江省号牌的机动车,在浙江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辖区内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且驾驶人对违法行为无异议,可以进行网上自助处理。
六、同步驾驶证信息时显示该驾驶证在初始登记时手机号码不一致?
答:该问题主要是由于您驾照上登记的号码与处理违法行为时接受验证码的号码不一致,您可以致电驾照所在地交管部门或通过相关网站先进行驾照登记手机号码修改,再通过我们浙江公安网处理相关违法记录。
七、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如何拿到相关票据?
答:机动车驾驶人网上自助处理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结束后需要法律文书与罚款票据的,可以在处理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高速交警支队违法处理窗口领取。
八、为什么网上处理了后,到本地违法信息的查询网站上进行查询,还有未处理的违法记录?
答:由于各地违法信息的查询网站数据不是实时同步省资源库的数据,所以数据有一定的滞后。您可以直接通过浙江公安网的“全省机动车违法查询”进行数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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