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5月25日电(记者 张和平)记者25日从温州市海事部门及交通运输局获悉,温州邮轮撞桥事故原因初步查明,船主擅自增建仿烟囱不报告。温州大桥遭受大型邮轮顶部碰撞后的质量检测报告已出:邮轮刮擦大桥事件对桥梁主体结构造成一定的损伤,但对大桥承载能力基本没有影响。
据海事部门初步调查,温州明珠游艇公司在建造“明珠七号邮轮”中,擅自向设计单位要求在邮轮顶棚甲板上增加设计3米高的装饰性附加物(仿烟囱),由此涉及到船舶高度的改变并未经审批,即由威华船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图纸施工。由于邮轮的实际高度改变,船舶操作者未掌握船舶实际高度。
据温州海事部门介绍,邮轮正式拖带前,拖带实施方案由温州港引航中心召集专家通过评审,确认该轮符合过桥要求。但实际上游艇公司擅自增加3米高仿烟囱的数据没有进入温州港引航中心的数据库,也没有向海事部门报告。据了解,“明珠七号邮轮”是无动力的邮轮,不需要建造排放废气的烟囱。但船主温州明珠游艇公司为了美观,擅自增加了仿烟囱。
温州明珠游艇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明珠七号邮轮”高度约30米。在当日拖引过程中,由于时间紧,工作上马虎,没有及时发现邮轮高度已经超出了温州大桥的桥身,导致事故发生。
记者从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有关省部级权威检测机构对大桥损坏程度进行了检测及专家论证。25日20时,浙江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检测中心出具了“温州大桥5·23船撞事件应急检查报告”。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立即会同有关单位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会邀请了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温州市相关交通部门的专家10余名。
当日23时,专家评审会根据检测报告及专家组讨论的意见,初步判断“5·23”邮轮刮擦大桥事件对桥梁主体结构造成一定的损伤,但对大桥承载能力基本没有影响,建议下一步检测单位深化对船撞过程的动态模拟分析,对桥梁进行动载试验。同时,对大桥损伤部分进行修复。据此,目前对温州大桥可继续按照限速警示标识通行。
有关部门对事故将作进一步调查,调查处理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