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9日讯 非禁即允,有效准入,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科创园区经营主体开放……记者昨从我市工商部门获悉,工商部门日前正式出台促进科创园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营造更宽松的创业准入环境,实现投资引资项目快速落地,促进园区健康发展。“自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设立后,我们一直在探索工商部门如何为营造更好的新区创业环境作贡献。此次针对科创园区的10条意见,就是一种先行先试。”市工商局负责人对记者说。
立足于鼓励和吸引更多拥有高新技术的企业、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落户科创园区,工商部门允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冠取省名条件,注册资本(金)下调到300万元;允许投资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公司股权、债权等出资,鼓励投资人以商标、著作权、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增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此次我们还突破惯例,对已取得所在国居留权尚未取得外国国籍拥有中国护照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境内资金前来投资的,允许其设立内资企业。”据市工商局注册处负责人说,这在舟山还是首次尝试。
舟山群岛新区需要引入更多的新兴产业。针对此,工商部门实行了“非禁即允”的原则,放宽准入限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科创园区经营主体开放,并允许园区内的企业对照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新兴行业企业登记试行意见》进行登记,还可作为企业名称和行业表述。“目前科创园区处于一个边建设、边招商的阶段,考虑到企业落户的便利,我们放宽了对经营场所的登记限制,允许科创园区管理中心统一指定的集中或合作的办公区为企业的经营场所,这在以前是根本不可能的。”据市工商局注册处负责人介绍,目前科创园区管理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办公证明的,也可以作为企业经营场所房屋产权的有效证明;对尚未取得前置许可急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园区企业,工商部门可先为其核发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也可凭政府或部门有关文件办理筹建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项目的建设”,待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再核定具体的经营范围。
科创园区的发展需要企业的集聚,为此工商部门进一步放宽了科创园区企业名称限制条件,允许企业使用“舟山科创园区”字样,而且园区企业符合总部企业条件的,还可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研发总部”等。
“面对目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我们还降低了科创园区企业的注册资本门槛。”据了解,根据出台的相关意见,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同时,还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存续分立、解散分立等多种形式合并分立,自主约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出资份额,以减少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压力。
根据出台的意见,工商部门还将加大对科创园区企业信用建设的行政主导,强化企业品牌建设,加强企业商号、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并将对园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凡科创园区引进的项目和企业,工商部门将提供事前介入、事中指导和事后跟踪,实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真正为企业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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