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9日讯 5月28日上午,舟山定海旧城区改造建设指挥部、环南街道等工作人员来到沿港东路70号208室沈某家中,将《定海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送到他的手中。随同的阳光公证处工作人员在送达公证书上签字。如对该补偿决定不服,沈某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该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海旧城改造东海新村地块和环城东路(原皮革厂)区块共508户人家,截至今年3月12日,还有60户人家未签约。定海进行集中攻坚后,目前还有环城东路区块的9户人家未签约,沈某就是其中一户。他所在的2幢楼只剩他一户未签约,同幢楼的其他住户都希望他能早日签约搬迁,好早点住上新房。而沈某拖着迟迟不肯签的原因是离婚后的产权争议问题。
沈某和妻子离婚已有2年多,现居住在45.51平方米的房子里。按照法律判决,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妻子享有一半的产权。而根据原来的补偿标准,这套房子可以享受到91万多元的货币补偿(包括奖励),或者选择65型、75型、85型等不同户型的房子,根据房子调换面积结算差价。工作人员建议他调换65型的房子,因为这样还能得到9万元左右的补偿款,可他不同意前妻分割他的房子。根据他的特殊情况,政府给出了一套方案:先置换一套65型的房子,产权由沈某和其前妻共同所有,对于其前妻提出的货币补偿要求,政府也可以考虑。目前,他同意和妻子分割产权,但提出想用自己分到的20多平方米的面积调换一整套房子,不找差价,他的要求显然和补偿政策不符。再三调解未果,政府就向他发放了《征收补偿决定书》。
记者在这份征收补偿决定书上看到,被征收人依然有选择权,可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产权调换,但在补偿政策上,取消了原来的奖励。据旧城区改造建设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份补偿决定书是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做出的。
根据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应在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与征收部门协商确定具体补偿方式,如选择产权调换的,应明确安置户型,到期被征收人仍不选择补偿方式的,征收部门在安置房源中预留75平方米户型房屋一套,供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款按实结算。被征收人应在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自行搬迁,并将房屋产权移交征收部门。自行搬迁腾空并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并暂付一年安置过渡费。
当天,工作组还向另外3户未签约户发放了《征收补偿决定书》。该负责人说,还有剩余的5户若近期仍不愿签约的,征收部门也将作出并送达补偿决定书。一旦作出房屋补偿决定,这些住户的签约奖、整体腾空搬迁奖都将取消。在司法强制搬迁前,自愿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方案进行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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