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经结束意见征集,经历了半个世纪,防暑降温问题终于立法了。
我们杭州的“高温费”是怎么算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会不会影响我们今年的“高温费”?记者昨天从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到昨天为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还未收到执行通知。
我们所说的“高温费”其实是清凉饮料费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罗士匡副支队长介绍,有些人觉得高温费其实就是单位发的那些冷饮、水果,有些人觉得高温费一定要高温下工作才有。
事实上,高温费是一个统称。它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个就是高温津贴,一个就是夏季清凉饮料费。
高温津贴是某个工作日气温达到一定标准才支付的。根据2007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清凉饮料费是高温期间(对于浙江省,就是指6月至9月)支付的,与工作日当天是否高温无关。
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高温津贴属于劳动工资的范畴,夏季清凉饮料费属于企业的福利。
“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应该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到目前为止,浙江还没明确的高温津贴标准,历年来发布的也都是高温期间调整清凉饮料费的文件。所以在大家印象中,我们口中所说的‘高温费’其实就是指清凉饮料费。”他说。
一般员工6-9月每月可领130元高温费
杭州目前的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罗士匡说,尽管最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意见征集已结束。但到昨天为止,他们还未收到任何执行通知,他们也盼着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立法的到来。
因为,目前我国唯一一部高温作业可参照的法规,还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但它的很多规定早已经明显滞后。而其他的依据都只是“通知”,不具备强制力。
市民可拨打12333,86612333咨询投诉
尽管高温费在法律上暂时不具强制力,但职工往往很多时候能够获得仲裁支持。罗士匡说,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清凉饮料费的,可以拨打电话12333,86612333咨询具体政策或者投诉维权。
“每年夏天,我们都会组织专项行动,检查各企事业单位高温费的发放情况。总的来说,杭州的情况还是普遍好于其他地区的。”他说,在走访中发现,很多建筑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都做得不错,工人的移动房中都装有空调。
见习记者 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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