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30日讯 昨天,金华住房公积金网正式颁布《金华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只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者,可以申请用公积金来交纳租房费用,符合条件的租房户可以到江北婺江东路66号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截至2011年底,金华已有25.4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随着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多的非公企业、私营企业和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近3年新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4.2万名职工,其中大量是来金务工者。
考虑到目前商品住宅价格处于较高位,不少参与缴纳公积金的新就业人员和中低收入职工家庭暂时无力购买住房,需要租房过渡。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暂行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打工者,如果在金华市范围内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为防止非法套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交房租必须提供正式的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1.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欠缴情况;2.申请人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城区无私有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而租用住房;3.申请人或配偶为承租人;4.申请人或配偶当年未因租赁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1.可提取职工(夫妻)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当年支付房租总额。2.单身职工租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非单身职工租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分别按7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计算所需房租提取额;合同约定租金超出租房所在地住房平均租金1.5倍的,按1.5倍计算,各地住房平均租金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
三、申请材料。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卡);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所在单位核实盖章);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非单身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内注明夫妻关系的)原件及复印件;5.租房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供的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6.经租房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核实盖章的租房证明(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8.不少于年租金30%的房租发票(税务监制)原件及复印件;9.委托其他人代办的,须增加经委托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2.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结算凭证,到受托银行提取现金或由公积金中心划入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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