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游”,顾名思义就是游览一天,时间短、价格便宜,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往往觉得签不签旅游合同无所谓。其实,无论是九日游还是一日游,都要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旅游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否则就属违约。从去年下半年至今,杭州市已有3家旅行社因此分别被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日前从杭州市旅委获悉,游客傅明辉等人2月28日向杭州市旅游质监所投诉,称对杭州蓝孔雀旅游贸易有限公司的服务十分不满。旅游质监所的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后发现,杭州蓝孔雀旅游贸易有限公司于2月27日组织的“杭州一日游”中,收取了13名游客的1550元旅游团费后,没有按规定与参团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之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及《关于印发〈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第11项规定的处罚幅度,杭州市旅游质监所对杭州蓝孔雀旅游贸易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人民币罚金。
无独有偶,去年10月至12月,杭州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对“杭州一日游”的服务质量进行暗访。发现大部分旅行社规范经营,能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导游讲解详细、服务到位,游客满意度较高。12月7日,暗访人员发现杭州公交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23名游客参加“西溪湿地一日游”时,未与公茂强等4名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杭州市旅游质监所据此对当事旅行社处以2万元罚款。
网络报名出游也要签合同。去年7月18日,武海栋、陈哲人等7名游客在网络上预定了杭州市随心旅行社有限公司“新疆摄影旅游团”,由于对服务不满,故而投诉到杭州市旅游质监所。质监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杭州市随心旅行社有限公司在2011年6月25日至7月6日组织的“新疆摄影旅游团”时,未与郑双伊、许海滨、武海栋、刘维松4名游客签订有效的旅游合同,杭州市旅游质监所认为,杭州市随心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收客,造成网上交易与书面合同脱节,导致合同未签。根据《旅行社条例》,杭州市随心旅行社有限公司同样受到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旅游合同作为明确旅游者与旅行社权利义务的主要载体,其约定的内容贯穿了整个旅游过程,是在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判断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也是旅游者与旅行社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旅行社条例》对规范签订和履行旅游合同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旅行社为游客提供服务,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是保护旅行社与游客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旅行社规范经营的基本要求之一。
记者 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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