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1日讯 因为在路边违章停车,被人告到法院要求为他人的一起交通事故买单。前天下午,镇海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今年1月25日晚7点左右,刘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带重型厢式半挂车,从镇海驶往江西九江。驶至镇海某路口处,没吃晚饭的刘某决定先找个地方吃饭,就将车停在了路口边。
刘某吃饭时,突然听见外面“轰”的一声。原来是出车祸了:一辆厢式货车撞上了一骑自行车的,骑车人被撞倒在地。120救护车赶到后,医生确认骑车人当场死亡。
刘某吃完饭准备上路时,被赶来处理事故的交警叫住了。
经交警认定,厢式货车司机吴某准驾车型不符,未让行非机动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刘某在交叉路口违章停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刘某应负次要责任。
“我的车好好停在那,并没有发生任何碰撞,为何我也要负责任?”刘某坚持认为自己对这起事故没有责任,拒绝对死者家属赔偿。
在多次找刘某、吴某协商未果后,今年3月,死者家属诉至镇海法院,要求两人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0余万元。
庭审中,刘某觉得自己挺委屈:骑车人的死亡是因其骑自行车至机动车道,与吴某驾驶的车辆撞击而亡。自己的车辆在事故中没有与任何车辆、行人发生碰撞,与骑车人的死亡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虽然有违章停车行为,但也已经接受了交警的处罚。
镇海法院依申请调取了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
录像显示:刘某将车停放在并不宽敞的出事路口处,并且占了非机动车道。该车的违章停放不但阻碍了来往车辆和行人的视线,还致使受害人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增加了其骑行的危险性。
法院因此认定刘某的违法停放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赔偿死者家属11万余元。(宁波晚报 记者 胡菲 通讯员 戈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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