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男子与童养媳妻子闹离婚 向女方追讨多年赡养费
2012年06月01日 16:02:57
浙江在线06月01日讯 旧时流行的童养媳,并没有在温州市彻底消失。这些由父母包办的婚姻,虽然男女双方从小一起长大,但并不等同于以后恩爱有加。前不久,平阳一名男子将家中的童养媳妻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妻子提出,女儿归她,男方出抚养费。男方则指出,女方由自己父母养大,对方得先付赡养费。
1980年出生的平阳人娟子(化名),从小就被阿龙(化名)父母抱养,2003年,在早就有计划的父母安排下,娟子与阿龙结了婚,次年生下一个女儿。然而好景不长,两人常为家庭琐事吵架。2月,阿龙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向平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女儿随他生活。
娟子同意离婚,但却放不下女儿。2009年,夫妻俩分居后,女儿一直跟着她生活,在城镇接受教育,因此她主张孩子归她抚养,并要求阿龙承担抚养费。阿龙则认为,如果娟子主张他承担女儿抚养费,那么他父母也可以要求娟子支付赡养费,因为父母把娟子从小养大。
经过法官耐心反复调解,双方最终同意离婚,女儿跟随娟子生活,娟子放弃向阿龙索要抚养费,阿龙不再要求娟子向自己父母支付赡养费。办理此案的法官说,并非第一次接手类似离婚案,原、被告双方大都生活在山村。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饶大贺认为,本案中,在阿龙父母没有收入来源或者劳动能力时,娟子作为养女,确实需要向对方支付赡养费,但并非由阿龙主张,而应该由阿龙父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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