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1日讯 昨天是“5·31世界禁烟日”,而这个日子仅仅像一个闹钟,除了提醒烟民别吸烟外,好像对控烟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已有一年,其中明确规定“餐厅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而一年来,我市开出的控烟罚单数目为零。市卫生局爱卫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没有执法权,也没有立法权,令控烟工作很尴尬。
店家摆烟缸,烟民烟照抽,商家难说“不”
昨天,市卫生局在松台广场举行大型的禁烟宣传活动。鹿城卫生监督所对位于市区人民路的几家美发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展开了相关情况检查,志愿者们展开了禁烟宣传。鹿城区爱卫办还与银泰百货合作,举行了一场宣传控烟的静态行为艺术展。
至于这些以“禁烟日”为主题活动的效果,一些市民并未寄予厚望,他们说,这是“例行过过场”。
记者随后在大南门一带的餐饮店、旅店等公共场所发现,不少店里一边贴着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一边“大方”摆放着烟灰缸;没有商家面对“吞云吐雾”的顾客敢说“不”;不少正在“吞云吐雾”的市民并不知道这一天是“世界禁烟日”。
没有执法权,又无立法权,控烟难难难
鹿城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说,检查的主要是——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是否设置自动售烟机、是否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如果没有做到,对方收到的只是一纸整改意见书,“虽说我们是执法人员,但是我们并没有执法权。”
市卫生局负责控烟工作的爱卫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卫生部去年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部门规章,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我市曾于2004年3月以政府令形式出台了《温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明确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但由于我市没有立法权,该《规定》不属于法律范畴,也就没了强制力。”这些都造成了控烟的困难。诚如这位负责人所说的——爱卫办控烟的主要任务就是劝阻和宣传。记者金思斯通讯员谷若摄影魏一晓
新闻附件
这些公共场所不能吸烟,请自觉禁烟
2004年3月1日出台的《温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场所有:
一、候机(车、船)厅(室)、售票厅、公共汽车、出租车以及公用电梯间内;
二、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
三、商店(场)、书店、邮政、电信、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
四、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科技馆、图书馆的展示厅、阅览室、借书处;
五、学校的教室、实验室、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休息场所;
六、影剧院、歌舞厅和室内体育公共活动场所;
七、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餐厅;
八、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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