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5日讯 昨天,东阳市城东街道勤裕村有村民向《新闻三秒区》热线83186666报料:“前些日子,我们村有村民连着喝了两顿酒,结果下午被家人发现死在自家中。”
勤裕村是个自然村,属于东阳市城东街道东联村,死者名叫陈国桢,今年50岁,由于腿脚有残疾,生前只能靠帮人念念经拿点报酬。5月30日下午5时许,他被家人发现死在自己家里。
喝酒致死?
在通往陈家的水泥路上,偶有村民出来闲逛。当记者问起陈国桢时,有村民说:“多好的一个人,因为喝酒喝死了,真是可惜了。”这时,另一村民插话说:“酒量不好还硬喝,很容易出事的。”
村里人介绍,5月30日中午,陈国桢应邀到亲戚家吃饭,回来时,见到两名邻居,就热情地招呼他们到自家喝酒。两名邻居就过来了,于是三个人就着一盘豆子,喝起了酒。陈国桢喝醉了,就倒在一旁睡觉,两名邻居一见主人倒了,就关上房门离开了。当天下午,金根芳见丈夫一直昏睡,想去叫醒,结果发现人已经死了。之后,120急救车来了,医生检查后说,人已经没救了。“事后,我们也问过当时一起喝酒的两名村民,他们说喝的是土制的烧酒,但也没喝多少。”
多方调解获赔10万
陈国桢家是一幢四层楼的自建房,尽管屋外堆着一些废品,但屋内收拾得很干净。一名40多岁的女子坐在板凳上,看着电视,神情有些不自然。村民说,这名女子是陈国桢的妻子金根芳,由于以前得过脑膜炎,智力存在障碍。
跟陈家相熟的村民傅丽燕说,陈家是勤裕村内有名的困难户。陈国桢是个老实人,由于腿脚有残疾导致无法劳作,但只要村里人遇到困难,他总是会尽最大能力去帮助。金根芳没有劳动能力,连烧饭都不会,平时料理家务都是靠陈国桢来做。
由于没有生育能力,两人共同抚养一个女弃婴。这名女弃婴今年14岁了,读初中,成绩非常好。在陈家一楼的墙壁上,还整齐地贴着女儿读书后得来的奖状。每次提到女儿,金根芳都会露出笑容。
东阳市城东街道东联村党总支书记徐培土说,陈国桢和金根芳都是低保户,这些年来,政府和村里对陈家给予了不少帮助。“陈国桢腿动了好几次手术,每次遇到钱不够,村民们都会凑一点。陈家这幢水泥自建房也是民政部门资助建造的。”
徐培土说,考虑到死者家属情况特殊,当晚近10时,他就召集三方人进行调解,结果由于大家情绪激动,没有谈成。第二天下午2时,街道政法办干部、街道干部、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再次调解,一直到当天下午近6时,三方终于达成一致:由两名村民各拿出5万元钱赔偿给死者。当晚,一户人家就把钱送到了陈家,另一户也于第二天把钱送过来。
律师:要尽注意义务
对此,陈国桢的老母亲激动地说:“如果没有村两委的帮助,我们家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下去?”徐培土说,对于陈家来说,最困难的还在后头,接下去村两委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帮助这户人家。
除了考虑到陈国桢家庭的实际情况,一起喝酒者承担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
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善说,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成年公民饮酒,也不禁止多人共饮。本案中,陈某等人均系完全行为能力人,是否饮酒、和谁饮酒均有自主的选择权。即使在饮酒过程中两村民存在劝酒情节,只要不存在强制性劝酒等过错行为的,一般不需要对陈某的死亡结果承担侵权责任。当然,按照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民道德义务,酒友在饮酒过程中,应当彼此起到一种互相照顾、互相扶助的注意义务,未尽其义务的,可以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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