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杭州市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新一轮医疗互助办法正式实施。
事实上,它是去年推出的首期职工医疗互助办法的“升级版”。
以“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为主要特征,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已参加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不享受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均可参加。
本轮医疗互助的起止时间从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去年502人享受补助金134.5万元
去年实施的首期职工医疗互助办法,是市总工会遵循“大数法则”的原则,为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增强职工群众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而推出的。
职工医疗互助办法推行后,得到了各级工会、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响应和热情参与。
据统计,至今年5月底已有1162家企(事)业单位组织18.3万余名职工参加了这一医疗互助,其中已享受医疗补助的患病职工达502人,享受补助金共达134.5万元,为他们筑起了抵御疾病风险的又一道“防线”。
门槛降低范围扩大
与去年实施的首期职工医疗互助办法相比,本轮医疗互助不仅门槛降低了,范围扩大了,补助标准提高了。
原办法规定,在一个医疗互助期内,对符合基本医疗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个人承担自负部分医疗费在3000元以下部分,未被纳入医疗补助范围。
而本轮医疗互助取消了“3000元”这一起补标准,实行零起补点,即把个人承担自负20000元及以下部分医疗费全部纳入医疗补助范围,从而扩大了职工参加医疗互助的受助面。
其具体补助标准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进的方法计算,分别为:1000元及以下部分补助20%,如补助金低于100元按100元补助;1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之间部分补助50%;10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之间部分补助90%。按上述方法计算,在一个医疗互助期内,一人最高可获得13700元的医疗补助,比原标准的11000元增加了2600元。
也就是说,市总工会推出的这一职工医疗互助办法,与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即职工个人承担自负部分医疗费在20000元以上部分,纳入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困难救助范围。
连续参保减少缴费支出
本轮医疗互助对连续参加第二期的单位和职工,大大减少了缴费支出。
对在首期医疗互助期内没有因职工患病申请获得医疗补助的单位,按原参加职工人数不需缴纳第二期医疗互助金。
新增职工按每人50元的标准缴纳。
在首期医疗互助期内已有职工因病获得医疗补助的单位,按获得实际医疗补助的数额缴纳第二期医疗互助金,也可选择按职工实际人数、每人50元的标准缴纳医疗互助金。
对只参加本期职工医疗互助的企(事)业单位,则由所在单位工会按本单位实际人数、每人50元的标准统一收缴医疗互助金。
简化申请程序
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的申请,实行的是“即审即办”原则。
符合上述医疗补助条件的职工,可向本单位工会提出补助申请,并填写《杭州市企(事)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由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收费收据、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由所在单位工会直接到该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当即由该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核发医疗互助补助金。
而原办法则要增加工会按隶属关系、分别到所在区总工会或产业(局、公司)工会审核这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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