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6日讯 近日,龙泉市龙渊街道潘某在办理万字号宝剑厂注销程序时,仅凭单方面介绍,没通过正常审批手续就签署同意意见,致使龙渊街道所有万字号宝剑厂厂名流失,潘某因工作严重失误被问责。这是龙泉在全市率先出台《龙泉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后,干部因玩忽职守被问责处理的一个例子。
为更好地规范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今年5月,龙泉市出台办法,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工作执行不力、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等33种情形予以问责,并将问责结果作为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太平官’不好当、‘混事官’当不得。”该市建设局干部叶海龙直言,问责制度令出必行,让干部们时刻感到问责利剑高悬头顶。
刚刚过去的5月份,龙泉市国土局夜学的重点就是《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一位参加夜学的干部感慨地说,不负责任是对事业最大的伤害,领导干部尤其要有如履薄冰的责任意识。
6月1日上午,龙泉市城北乡河里村,村党支部书记徐老来看到农民信箱转发的有关问责制的内容,耐心地向村民解释什么是领导干部问责制。村民翁火根听完介绍,笑着说道:“以后哪个干部不做事,群众都可以按照规定问他的责!”
“出台《暂行办法》就是要让问责有依据。”龙泉市纪委书记钟海燕介绍,问责对象具体指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成员;市直各单位、市管非直属单位领导成员和其他市管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单位中层干部中也参照推行问责制。问责范围既有重大事故处理、推进重点工作,也包含日常行政管理、社会热点问题治理。
问责制度化,也意味着问责常态化。按照规定,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龙泉市委书记蔡晓春表示:“每个干部心中都要有条问责线,每一个领导干部心中都应有法治意识、民本意识,要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充满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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