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在线06月06日讯 6月5日上午,在宁波江北区人民法院内,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正在开庭。
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为河南一重型货车,被追尾的是一辆舟山的玛莎拉蒂。
原告并未把肇事司机告上法庭,而是把货车所属的河南南阳市一家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和一家保险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事情要从去年7月26日晚说起。
大货车撞没了玛莎拉蒂的屁股
2011年7月26日晚9时30分左右,在G15高速转宁波绕城高速的匝道上,货车司机刘某驾驶“豫R8757”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拉着一车塑料粒子开往台州,在前往台州方向的岔路口,前方有一辆挂车正缓慢行驶,他打算超车。
到超车道上后刘某踩了油门,这一脚刚下去他就看到前方五六十米处有一辆小轿车,“已经晚了,刹不住了。我的车大概有五六十码,而前面那辆车看上去是停着。”刘某说。
这一撞,把小轿车屁股撞得整个凹陷了,好在双方车上的人员都无恙。
高速交警判定双方责任各半
追尾后小轿车车主报了警,高速交警认为,小轿车车主在超车道上停车,而货车司机没有认清道路情况就盲目超车,加上车距不够,判定双方责任各一半。
刘某下车后看到这个车上有个“三叉戟”:“以前从没见过,不知道啥牌子。我签了字就走了。”之后刘某开着车前往修理厂,维修费花了5000多元。
但让刘某没想到的是,这“三叉戟”很贵!
“维修店的朋友问我撞了啥车子,我说我也不认识,我拿出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给他看,他倒抽了一口冷气,吐出‘你完了’三个字,说这车要几百万元,维修费少说也得几十万元。后来车主给我打过两个电话,我每次都跟他说,哪怕你把我卖了我也赔不起。”
玛莎拉蒂产生维修费九十多万
根据原告李某出示的杭州法拉利玛莎拉蒂维修服务中心的发票,这辆车牌为“浙L00090”的玛莎拉蒂小型轿车共产生维修费用955628元,另外在事故处理中还产生拖车费1400元,停车费640元。原告认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被告方应当承担一半的拖车费、停车费以及修理费,约50万元。
因为该重型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上写的车辆所有人是河南一家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因此原告将该公司作为了第一被告。之后原告又申请追加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要求其承担大货车交强险投保范围内的赔偿。
在庭上,双方就责任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辩,此案还将进一步审理。
重型货车只投了10万商业险
由于该货车只投保了10万元商业险,保险公司能够承担的费用远远不够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加上交强险部分也只能赔付2000元的物损。
法官提醒说,类似的重型货车应投保不少于50万元的商业险,或者签订“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即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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