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7日讯 针对当前台州市地方财政收入形势严峻,民生社会事业刚性支出不断增加,收支矛盾日显突出等情况,台州市最近出台文件,要求“三公”经费在2011年基础上压缩5%以上,对违反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自台州市财政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台州市地方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达到200.12亿元,同比增长21.37%,财政总收入370.47亿元,同比增长19.26%。
今年以来,台州市经济形势较严峻,财政收入也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1月至4月,地方财政收入累计完成79.85亿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公务支出“大瘦身”
公车使用、公款吃喝、公款出国这“三公消费”,是最易造成浪费的领域,也历来为群众所诟病。台州市财政局6月5日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同时强调,“三公”经费公开是下阶段财政运行机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通知指出,要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严格审核审批,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团组或出席一般性国(境)外国际会议和论坛。年内因公出国(境)支出要在2011年基础上压缩5%以上。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标准,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年内公务接待支出要求压缩5%以上。
通知还要求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与使用管理。重新核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更新公务用车,做好公务用车的政府采购工作。努力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严禁对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饰,杜绝车辆维修管理漏洞,全年除车辆报废更新外,公务用车运行支出要求压缩5%以上。
文件同时要求,继续严控其他一般性支出。年内无十分特殊情况,一律不予追加预算指标。要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等各类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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