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26”黄岩宏隆塑料厂火灾 三肇事者被判刑
2012年06月07日 11:07:29
浙江在线06月07日讯 2011年7月26日,位于黄岩南城街道十院线的宏隆塑料厂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6月5日,涉及火灾的3名肇事者被黄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因宏隆塑料厂简易仓库铁皮大棚漏水需要补漏,该厂负责厂房修补和消防管理的员工张敏志找人联系了没有补漏从业资格的李文杰、李电云夫妇进行补漏。
7月26日下午3时许,李文杰、李电云夫妇携带喷枪、油毛毡及煤气瓶等补漏工具来到宏隆塑料厂。张敏志得知后,派人将通往简易大棚隔壁的综合楼三楼房门打开,随后李文杰夫妇在厂区简易仓库大棚上用喷枪对SBS防水卷材喷火软化作业。期间,该厂无人进行安全监管。
不料,作业产生的高温沥青滴落到简易仓库二层,引起仓库内的货物着火,导致该塑料厂及旁边的台州市黄岩康佳食品厂、台州市黄岩千若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等发生大火,并造成宏隆塑料厂员工及家属5人死亡。
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文杰、李电云、张敏志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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