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7日讯 校际之间、城乡之间,师资如何均衡,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昨天,市教育局出台《关于优化市局直属学校师资配置的实施意见》,条条举措重在倾斜薄弱学校,进一步加强师资合理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三条举措
加强培养培训力度
今年,市直学校严把新教师“入口关”,实行“逢进必考”。对在任教师,新政推出三条举措,进一步加强培养培训力度。
一是整合教师培养培训资源。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以加强师德修养和提高教学能力为重点,创新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教师培养质量。
二是实行跨校际指导师制。选派相对薄弱学校新教师到优质学校跟岗锻炼,安排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及以上层次优秀教师结对帮带(新教师跟岗实习一年后,回编制所在学校任教),促进新教师专业成长。
三是名师工作室(站)入驻薄弱学校。充分发挥名师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在薄弱学校建立学科名师工作室、工作站,采取示范课、专题讲座、课题研究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加大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力度。
三项规定
促进骨干教师流动
骨干教师流动一直是个难点。为此,新政出台三项规定,促使教师有效流动。
严格执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凡中、高级比例已满的学校,原则上不得超比例评聘。今后,教师要求晋升中、高级职务的,必须到中高级职务岗位未满的学校任教才能申报评聘(经双方学校同意后按流动程序办理)。
凡申报评选省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要求申报人必须具备2所及以上学校的任职经历(不包括支教)。
凡申请就近任教的中、高级职务专任教师,经调出学校同意,按照教师流动程序和办法,可就近调入人员编制和中、高级专技岗位未满的学校任教。此举既可解除教师上班路远的奔波之苦,也为促进骨干教师流动提供了新途径、新平台。
三个指标
防止支教流于形式
如何才能防止教师支教流于形式?根据规定,市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是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必须有农村、民办或薄弱学校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全职支教,就不会流于形式。
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市“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享受年度考核奖已满5年的,经组织安排,每间隔6年至少到薄弱学校、农村或民办学校全职支教一年。无不可抗拒原因而不参加支教的,取消该年度考核奖励。
在薄弱学校、农村或民办学校任教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以及获评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市“三坛”荣誉的,服务期均不得少于3年。坚决杜绝“翅膀一硬,展翅就飞”的现象,防止薄弱学校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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