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8日讯 100多公斤过期火腿香肠等腐烂变质的食物,光天化日之下竟被人丢弃在绍兴县平水镇平王公路的半山岙中。经查,偷倒者是市区一家食品企业。近日,绍兴县有关部门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两天内自行清理现场,恢复原貌。
据了解,该食品垃圾是绍兴市佳丰食品有限公司存放在仓库里的过期食品。5月27日下午3时40分左右,该公司杨某等4名装卸工将这批从仓库里清理出来的过期食品运到平王公路,偷倒在平水镇通往日铸岭的半山腰处的路旁,现场臭味扑鼻。凑巧,这一行为被游客看见。游客随即向平水镇城监中队举报。平水镇城监中队和平水派出所民警一起出击,把正在偷倒垃圾的4名装卸工逮了个正着。
次日,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这些偷倒在公路边的过期火腿香肠已被清理干净。
无独有偶,乱倒废油脂的杨某父子近日被绍兴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4月11日晚8时许,杨某与儿子将自己经营塑料粒子期间所积累的300公斤废油脂非法倾倒在钱清镇江南村菜场南侧300米左右的路边,造成附近路面、空气、地下水不同程度受污染。附近群众发现后,向绍兴县环保局举报。后经县环保局现场采集、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鉴定,此废油脂属危险化学品第八类腐蚀性物质。5月24日,案件移送绍兴县公安局。绍兴县治安大队(环保警务室)随即展开调查。这也是绍兴县环保警务室5月9日成立后受理的首个案子。
绍兴县环境监察大队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类似偷倒印染污泥、病死畜禽、废弃油脂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多起了。对此类偷倒案件,一旦查获,将根据有关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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