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商报昨日报道,四川仪陇县义门小学六年级学生小双(化名)因为偷了化学实验室两瓶硫酸,被要求在全校师生前检讨,进行警示教育。6月5日上午,小双在全校师生前念完检讨书后,其母亲李红芳接过话筒,发表看法后便倒在台上,经抢救无效身亡。
人死后,校方强调两点,一是李红芳有心肌梗塞病史;二是李红芳主动提出给全校学生做警示教育。该校有两位领导反复强调:“是她主动提出的,因为她态度诚恳,说得声泪俱下,我们就同意了。”有这么两点理由,好像李红芳之死怪不得学校,况且有错的是她的孩子。
学校的工作做得很细致,比如说李红芳的心肌梗塞病史,是校方调取她以前的病历获知的,不是怀疑或猜测,而是有根有据的。校方公布了李红芳临终前说过的几句话:“同学们要好好念书,听老师的话,遵守学校纪律,不要像我家孩子那样。谢谢!”这几句话印证校方强调“她态度诚恳”之说,态度为什么诚恳,前提她是自愿的,如此,逻辑上没有一点毛病。
不得不佩服学校高明,高明的结果是与李红芳的家人达成“人道经济补助”协议,从而撇清自己的责任。
其实谁都能看得出来,“羞”字很伤人,伤的是面子,即我们常说的尊严。诸葛亮三气周瑜,精髓就在一个“羞”字,通过伤及他的尊严,把自负好胜的大都督活活给气死。人活得要有尊严,这一点适用于每个人,李红芳当然也不例外,儿子的行为已经让她很丢人,再让她站在全校900余名师生面前配合“警示教育”(那怕是主动的),请问,此刻她的尊严还有几分?
人都是有尊严的,但人的尊严却经常得不到保护。十年动乱,最为典型,几乎每天都能看到头戴高帽的游街者,做人奢谈尊严。虽然远离那个年代,但那个年代的做法今天仍有市场。一家超市抓住了几名小偷,超市在每人胸前挂上一块牌子,上书“我是小偷”,拍下照片,张贴在超市入口处。这不但是违法行为,而且也是有损人的尊严问题。
即使违法犯罪者,同样享有其作为人的基本尊严。大家可能都注意到,这些年警方每破大案,在押送嫌犯时都要给他们戴上黑色头罩,这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尊严,是一种进步之举。
人的尊严、国家的尊严、民族的尊严,都有赖于教育。教书育人,育人就是授人以尊严。有尊严的人,才懂得自尊、自重、自爱。让孩子有尊严,首先要学会保护孩子的尊严。6年级的学生,终究是孩子,西方有句谚语说,孩子出错,上帝也会原谅。教育孩子首先要尊重孩子,保护他们的尊严。
“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李红芳被“羞”死了,她那个在900余名师生面前作过检讨的儿子还能得到健康成长吗?在众人眼里,“小偷”成了他的一个身份标签,这个标签与尊严不能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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