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2日讯
6月中旬起,乐清城南街道清远社区12名符合条件的老人将在社区免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这笔费用由政府来出,而这些服务由社区新近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来提供。这也是我市由政府购买社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首次尝试。
降低门槛、大胆松绑,把社会组织请进社区,得益于今年乐清试点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目前,柳市镇象东社区、石帆街道朴湖社区、城南街道清远社区三个社区已组建社区社会组织26个,其中备案的社会组织为23个,登记成立3个。
试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除了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外,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分职能,也是试点内容之一。市民政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种方式,能够推动政府逐步向社会组织放权,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
日前,清远社区成立了养老服务中心,并与城南街道办事处签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协议书》,首批确定年龄超过70岁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贫困老人、低保户、残疾老人、少数民族对象等作为服务对象,免费享受老年服务、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弱势群体服务、临终关怀等5大服务项目。清远社区党支部书记周朝泉介绍,根据协议,政府每年将出资2万元购买服务,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已吸收到20多名志愿者,在免费的养老服务外,将设立送餐服务、家政服务等,对非免费对象适当收费。为健全机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需提供并记录服务事项完成情况和台账资料,而城南街道办事处负责服务事项的跟踪、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78岁的孤寡老人黄阿婆是首批服务对象之一,这几天每路过家门口的社区服务中心,她就会习惯性地往正在装修的活动中心探探脑袋,“听说要放上电视机、麻将桌、躺椅什么的,盼着早点开放,到时可以和大家伙一起活动、吃饭,还是免费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