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省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批准中共浙江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大会充分肯定十二届省纪委的工作。大会认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全省各级纪委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力服务保障科学发展,坚持深化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具有浙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工作,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大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新,不段深化治本抓源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为我省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证。但必须清醒认识到,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大会要求,全省各级纪委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深入实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保持纯洁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发扬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开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保证。经过五年努力,反腐倡廉工作服务保障科学发展更加有力,各项重点工作有新的突破,具有浙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初步建成,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不断好转,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得到充分体现。
大会强调,各级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全省上下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局面。各级纪委要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广大纪检干部要模范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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