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3日讯 住房城乡建设部12日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这个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这个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
在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方面,这个办法明确了几种情形:
一是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是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三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
新闻解读
8种情况下,必须腾退公租房
首次明确处罚措施,相当严厉
近日,住建部发文,7月15日起将实施《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咨询了杭州市租赁房建设中心相关负责人,同时对比杭州市现有的《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国版”办法进行解读。
据介绍,“国版”公租房管理规定和杭州的现行规定最大的区别,就是详细规定了腾退的标准和严厉的处罚措施。
明确规定8种情况
必须腾退
央视报道杭州“享受哥”侵占廉租房一事,把各地保障性住房中的腾退问题推到全国人民的眼前。事实上,违规租用、侵占任何保障房,一经查处,必须第一时间腾退。
本次发布的《办法》中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分别罗列了8种必须腾退公租房的情况: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6.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7.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8.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相较于《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中有提到的几种腾退情况,住建部《办法》中阐述的腾退主体和事由更为明确。
首次明确处罚措施
相当严厉
杭州市租赁房建设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办法》中提出的法律责任和相关处罚标准,颇为严厉。”
《办法》中,第五章法律责任,这是首次明确了相关处罚规定,以及处罚金额,构成犯罪,还将追究刑事责任。除了申请人,《办法》还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公正执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都将接受不同程度的处罚。
其中,《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规定:“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但由于各地物价、房价不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该办法的条款进一步出台细则。最终以各地的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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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申请即将开始
据了解,2012年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房源来自于田园板块。该小区今年12月竣工交付使用,全部精装,标准为315元/平方米。共有3个组团,分别为田园春晓苑、田园夏意苑、田园秋韵苑。
今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将推出房源1800套左右。其中,非成套住宅35平方米左右,一室户型为50平方米左右,两室户型为60平方米左右。记者从杭州市租赁房建设中心了解到,今年公租房申请开始大约在6月底、7月初,详情请关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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