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姓厉,46岁,东阳人。
去年7月8日,他因帮干女儿倒车,涉嫌酒驾被抓(之后取保)。
而此前,他也曾两次因为喝酒受到行政处罚。
2008年,他酒后和一个执勤交警发生争执,打交警,行政拘留5天。
2010年,他酒后驾车,驾驶证被暂扣3个月。
厉,黑红脸、中等个,穿绿格子T恤、蓝色牛仔裤,腆着肚子走上法庭。
旁听席上坐着他的妻子。
他没有请律师。
法官问厉从事什么工作。
他左手插裤袋,头仰着,答:“农民工。”
“起诉书上说,你是杭州一家建设公司的项目经理。难道写错了?”法官问。
“经理也是农民工……”
检察官指控:去年7月8日晚上6点,厉喝酒后,在西湖区益乐路新时代装潢城停车场倒车。他开的是一辆奥迪越野车,倒车时轧到了停车场门卫的狼狗。门卫找他理论时,发现他喝了酒,报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他血液酒精含量16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检察官说,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厉的刑事责任。
厉说:“我没有犯罪动机,而且当时停车场里面根本没人。”
他说,那天工地上剪彩,中午在装潢城停车场对面的酒店吃饭。他看停车场有空位,就把车停了进去。
酒桌上,他喝了4两洋河天之蓝,52度。
晚上6点,他叫来干女儿陪他去拿车,然后让没喝酒的干女儿开车,一起去东阳办事。
干女儿20出头,驾照拿到手还没满一年,倒车技术不好。
厉说,是干女儿让他把车子倒出来的。两人说好,倒好车,就换干女儿开。没想到,这时车后突然跑来一条狼狗,他没注意,轧到了狗。
狗是门卫的,门卫立刻冲出来,冲他又打又骂,还报了警。
“我都跟他说了,伤了狗我会赔,可他还是不依不饶,咬定我喝了酒……”
案发后,厉的干女儿也跟交警说,是自己要干爹帮忙倒车的。
法官问厉,认不认罪。
厉沉默了好一会儿,说:“我知道在里面开车不会有危险,因为停车场里面没人。”
“你既然这么自信,那怎么还会轧到狗?”
“那条狗可能没吃饭……”厉嘟囔,“算了,你们说我有罪就有罪吧。”
法官要厉端正庭审态度,教育他,就算当时停车场空无一人,不会撞到人,醉酒驾驶仍然是危险的。“你撞上别人的车或者其他东西,也会给别人造成财产损失,作为一个有10多年驾龄的人,你应当知道。”
厉小声说:“我知道的,喝酒不能开车。但是在停车场倒个车也算酒驾?”
检察官说:“停车场到底算不算道路?这确实是案子的一个争议点。如果视为道路,那么厉的行为就是酒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要负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说明,“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如果是私人的停车场或者单位内部不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就不算是道路。
但厉所停的停车场,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应当算作“道路”。
检察官还拿出交警出具的一份道路性质情况说明,交警也认为,这个停车场应当视为“道路”。
检察官说,根据厉的情况,建议判处拘役2-3个月。
法官示意厉做最后陈述。
他气鼓鼓地说:“不讲了,讲了也没用!”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厉的妻子走到庭上,拉着法官:“能不能少判点?我总劝他,别喝别喝,可你知道的,他这种工作,应酬多,没办法不喝啊……”
法官问,这跟酒后不能开车有什么关系?
她不语。
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西法 西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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