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4日讯 去年,衢州市行政机关涉行政诉讼案件57件,其中败诉8件,败诉率14.0%,较2010年上升了2.7个百分点。败诉后,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根据衢州市下发的《衢州市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有关责任人或被开除。
昨天下午,记者从衢州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衢州市专门下发了《衢州市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导致案件败诉的有关责任人,视情形给予追责。
行政首长出庭至少70%
“目前,衢州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应对诉讼、复议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有的行政机关责任意识不强,执法不规范,诉讼应对的管理规范也未充分落实,诉讼参加不积极,败诉率增幅较大。
据统计,2011年衢州市行政首长出庭率为48.2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8.04%,有的行政机关对法院司法建议不重视、不落实。
“今后,这一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工作人员表示,《办法》中明确,衢州市将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情况的通报、请假和备案等配套制度。保证应当出庭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不低于70%,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的比例达到100%。对于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对行政首长或行政机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此外,衢州市还将建立行政案件旁听制度、行政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和行政案件败诉分析报告制度,以及行政复议建议、行政复议意见、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反馈制度。
责任人最严重将被开除
据了解,今后在“民告官”案件中,如果行政机关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败诉,那么,政府在追究这个行政机关执法过错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单位行政首长和责任人的责任。
“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等判决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工作人员表示,行政复议也是一样。
需要追究败诉责任的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超越或者滥用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等8种情形。
而“追责制”对象主要是“承办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责”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工作人员表示,今后,如果一家行政机关在行政官司中败诉了,一定要分析原因,找出“瑕疵”根源,目的是为了杜绝重犯相同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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