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5日讯 老话说得好,亲兄弟明算账,何况是非亲非故的外人,借钱当然得留下借条,不然万一对方耍赖怎么办?近日,裴女士就碰到了这么一个人。由于没有借条,对方声称从来没有向她借过钱。在百般讨要无果的情况下,裴女士只好大老远地从江苏赶到诸暨,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QQ上借了20万元
裴某是江苏宜兴人,和诸暨的周某是在华东地区化工行业会议上认识的。起初两人也就是点头之交,但随着业务的展开,双方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关系也越来越铁。
2011年3月,裴女士像往常一样经营着自己的生意,忽然她的QQ响了起来。发来信息的正是周某,他在QQ中称因为经营需要急需向她借款20万元,过不了多久就会还的。裴女士心想,以两人的关系,周某也决不会食言。至于借条,由于双方距离太远,关系又好,为了面子就决定不签了。
去年4月11日、5月20日,裴女士先后向周某汇款20万元。日子一天天过去,本来说好“很快归还”的20万元却一直没有消息,裴女士有点心慌了。经过她的一再催讨,周某将3万元钱打进了裴某的户头,但剩下的17万元就再也没了音讯。
离上次还款又过去了好些日子,期间裴女士一直催着周某还款,但周某却总是推脱。左等右等等不到钱,无奈之下裴女士只好动身来到诸暨找周某。寻人还算容易,但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周某居然不承认曾想她借过20万元的事实。周某声称那20万元是介绍裴和其哥哥认识做生意的“中介费”,3万元是其看在熟人面子上的“退款费”。面对如此结果,裴女士又急又恼,最终决定起诉至诸暨法院。
网络借款也要写“借条”
今年5月份,诸暨法院受理了这起借贷案并开庭审理。庭审中,裴女士提供了短信记录、QQ消息记录及录音资料,以此来证实自己曾分两次借了20万元钱给周某。不过,周某对此却另有说法。他认为短信的手机号码确实是他的,但这些短信是否是他发给裴某的,还需要进一步提供证据。因为从短信的内容看,不能反映出双方有借贷的意思。
“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有异议,QQ号码是否为周某的不能确定,我们对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的真实性有异议,不能证明录音资料是原、被告之间的谈话内容,因此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周某的代理律师表示。
考虑到双方之间有长久的商业往来,法院认为调解更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日前,在诸暨法院的调解下,周某最终将剩下的17万元还给了裴女士。
“这个案子虽然得到了圆满解决,但通过本案折射出的问题却不容我们忽视。”昨天,诸暨法院有关法官就此提醒,民间借贷本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大动力,良好的借贷关系也有利于市场经济快速有效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如果不保留相应的实证或交易凭证,很容易导致双方纠纷的发生。因此,他提醒在借款时注意必须留下“借条”等凭证,用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切不可因为所谓的“熟人”关系而省略必要的程序,否则有了纠纷后可能会因证据的缺失而判令借贷关系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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