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 not find mark:dintou 记者昨天从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今后酒店、大排档、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被全面叫停,从6月11日起实施。
据了解,亚硝酸盐俗称工业用盐,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除了工业用途外,外观和滋味都与食盐相似,目前国际上允许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部分肉类食品制作中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根据规定,可以用于腌腊肉制品,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类,如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等;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肉罐头类等8类肉制品中。有关标准严格规定了安全使用量,有关部门有完整的监管体系对此进行监管。
但是,之前有一些餐饮服务单位,比如卖熟肉的单位为了使肉色更新鲜或者延长货架期,使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加入的量不容易把控,又很难实现残留量监控,因此一旦使用将增加食品安全风险,有可能引起食用者中毒甚至死亡。
为此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禁用范围是通过即时制作加工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单位,比如一些餐馆、酒店、大排档、小吃店等,不包括食品加工厂等食品生产部门。
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稽查支队支队长胡杰豪表示,我市的餐饮服务单位本身使用亚硝酸盐的就很少,接下来他们将坚决按照国家要求,严禁餐饮服务单位违规使用亚硝酸盐,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