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6月18日讯 今后,我市保障房的建设、分配、管理等环节都要在老百姓“眼皮底下”进行。
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和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保障房的建设、分配、管理要阳光化,让保障房像“玻璃房”一样透明。
《意见》明确,各地要每年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套数、建筑面积、套型面积和竣工时间,特别是对即将竣工准备交付使用的房源,要提前一个月在政府网站、当地主要媒体以及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机关公布配租配售方案和须知,同时还要书面通知经复审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住房保障轮候对象户,内容包括:房源地址、小区名称、房屋套数、层数、套型面积、结构、配套设施情况、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配租配售方式等,确保保障性住房房源公开透明。
各地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地址、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规模、开始竣工时间等以及续建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向社会公布,并将每个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在项目所在地显要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为保证工程质量,《意见》要求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凡是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都要在建筑物外立面明显位置挂设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标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保障房,考验着政府的行政水平。《意见》要求,明确申请对象范围和具体条件,并在政府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及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机关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公开住房保障办理机构、工作人员、地点、联系电话、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和所需申请材料。审核过程要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审核结果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要说明理由。
另外,对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应将有关情况在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示;建立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顺序选房”制度,摇号过程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公证部门公证。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地要在政府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及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机关进行配租配售结果公示。
为了增加老百姓的参与度,《意见》还明确要求,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深入工程建设现场查看、参与工程验收,特别是对政府性投资的保障性工程建设和已配租配售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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