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8日讯 现年47岁的湖南人黄某,在上虞道墟镇一家土工仪器厂打工。而一场工伤事故,让他的左手受了伤。为了从老板章某处获得经济赔偿,黄某别出心裁,土法上马,自制一些爆炸装置威胁章某。然而,由于慌乱,点燃的爆炸装置炸伤了自己的右手。不仅如此,他还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获刑3年。
“这个案子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黄某的辩护人金律师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现在务工人员与企业老板之间因工伤引发的经济赔偿纠纷多起来了,正确的方法是诉诸有关部门调解或劳动仲裁,而采取过激行为,不仅会给对方带来伤害,而且最终害的还是自己。
工伤没有及时处置留下后患
事情还得从2010年3月说起,黄某从湖南老家来到上虞市道墟镇,在章某经营的一家土工仪器厂上班。
厂里有规定,员工不能戴着手套操作仪器。然而,只工作了10多天,黄某的左手被机器轧伤了。黄某因为戴着手套操作,还因违规被章某狠狠骂了一通。
黄某被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治疗,后章某支付了9万多元的医疗费。照理说,发生工伤事故,应该到上虞市有关部门进行劳动仲裁,然而黄某和章某各自心里有个“小九九”。两人私下协定,章某每月支付黄某1000元生活费,至黄某伤痊愈。当时章某想,用不了多长时间,黄某的伤就会痊愈。就是这个私下协定,为日后纠纷留下后患。
自制爆炸装置,威胁不成反而炸伤自己
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章某与黄某相安无事。而今年1月起的“断炊”,使双方矛盾激发。黄某多次找到章某讨钱,均遭到章某拒绝。
章某觉得,长时间付生活费,对他一个小型企业来说,有点“吃不消”。况且当初事故发生时,黄某违反厂规,应该负担一定责任。而黄某觉得,自己工伤,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由老板承担天经地义。况且过了向有关部门仲裁的时间,只能自己想办法了。
当时已近春节,黄某想好了对付章某的办法:用爆炸装置威胁他,逼他就范。他用几只空罐装上烟火药,土法上马,制造了5只爆炸装置。今年1月21日上午11点左右,埋伏在章某家附近的黄某,看到章某一家3口从家里出来,点燃一只扔了过去。随着“嘭……”一声巨响,土炸弹炸了。章某没被炸着,黄某自己的右手却被炸伤了。
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审获刑3年
惊魂未定的章某立即报警,上虞市公安局道墟派出所民警很快将黄某抓获,从黄某身上搜出4件可疑物品。开始,黄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2月9日,黄某被刑拘,2月23日被逮捕。
2月初,经浙江省公安厅鉴定,这4件可疑物品均系爆炸装置,引爆后具有致人伤亡的杀伤力。
5月3日,上虞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向上虞市人民法院起诉。法官认为,黄某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制造爆炸装置,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鉴于黄某制造爆炸物事出有因,可酌情从轻处罚。
6月1日,上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扣押的爆炸装置4件,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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