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15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物价局15日宣布,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经完善后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将于7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的,每度电的价格维持不变。
“5月11日的听证会后,听证人制作了听证报告,对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提出了处理建议。”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龚源昌说,省物价局根据听证报告,结合周边省市情况和向社会公开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对听证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听证方案的第一、二分档电量标准月均213度、394度提高到230度、400度,按年用电量为2760度、4800度。
根据新政策的规定:浙江省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的电价,仍为每度电0.538元;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761-4800度)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5分钱,为每度电0.588元;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度电0.838元。
而现行的分档电量标准为:第一档月用电量50度及以下部分电价为每度电0.538元;第二档月用电量51-200度部分电价为每度电0.568元;第三档月用电量201度以上的每度电0.638元。
龚源昌介绍说,与以往相比,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行按年计算的阶梯电价政策方案,即居民阶梯电价的各档阶梯电量累进加价将从现行的按月用电量分档结算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分档结算。
这也是在听证会上得到多数支持的方案。一些听证代表认为,浙江地区四季差异大,冬夏用电多、春秋用电少的特点非常明显。根据这样的结算方式,哪怕冬夏季节用掉2000度电,只要全年用电量控制在2760度以内,每度电的费用就不会涨。
龚源昌表示,浙江省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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