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杭州市主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报名将于6月23日至24日进行,报名新生须符合规定的入学年龄,即满6周岁(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出生)。
录取顺序有先后
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学龄儿童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3)学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此外,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向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如教育服务区小学不能录取,由学校统一报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条件要看清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要具备以下条件: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并至当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2011年8月31日前已取得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同时其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2011年8月31日前开始按规定交纳)。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籍本和父母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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