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0日讯 “来,麻烦把棉签含在嘴里。”
6月15日晚10时左右,杭州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白沙桥头,民警拦下邓某驾驶的轿车先进行酒驾测试后,首次例行“毒驾”临检,邓某开始觉得意外随即出现恐惧。
民警从他嘴中取出唾液放入测试液中,检测表明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于是邓某被带至派出所进行毒品尿液检测,结果仍呈阳性,这证明,邓某是一名吸食毒品者,他的行为当属“毒驾”。
当天,浙江首次在杭州进行“毒驾”临检(本报6月16日A6曾有报道),记者昨天从省厅了解到,行动中共现场查获“毒驾”3人。
据了解,目前浙江登记的14万余吸毒人员中,约25%持有驾驶证。而8万名本省籍吸毒人员中,有2.8万吸毒人员持有驾驶证。警方表示将制定“毒驾”治理工作细则,让“毒驾”治理常态化。
车中查出吸毒工具
“毒驾”极易引发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据了解,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已累计查获“毒驾”30余起。
6月15日晚,富阳城区往春江街道花坞桥改造路段上,富阳市公安局民警正进行“毒驾”临检。
湖北省通山县洪港镇籍的男子阮班钦,驾驶一辆鄂L37120轿车通过该路段时被拦下。民警一面提取当事人唾液,一面检查车辆,结果在后备箱内发现了吸管、塑料瓶等吸毒工具。临检结果其测试呈阳性,而到派出所尿检后同为阳性。阮某事后承认,前几天他曾在杭州某旅店吸食毒品。
同一时间,淳安县公安局在杭新景高速淳安入口,查获有吸毒嫌疑的千岛湖镇人吕某,经对吕某尿检,其冰毒结果呈阳性。之后查明吕某于2011年9月份以来,多次伙同他人一起吸食冰毒,同时还容留他人吸食冰毒。
目前,吕某已被刑事拘留。
处于戒毒期间,驾照一律注销
目前公安部已着手制定文件,拟对处于戒毒(包括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期间的人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予以注销。
2011年6月,浙江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对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本省籍人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予以注销,对有吸毒史的新申领驾证人员和参加年审人员,一律要提供尿检证明。新修订的《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吸毒成瘾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责令社区戒毒的,在戒毒期间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辆的,其已经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注销。
同时,警方将制定“毒驾”治理工作细则,加大“毒驾”检查排查力度,加大吸毒人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排查对比工作,将“毒驾”治理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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