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1日讯 昨天下午,李先生致电晚报热线称,6月12日凌晨其驾车在乍嘉苏高速公路马家浜收费站冲卡逃费被抓后挨了打,并被要求缴纳35000元罚款才能取回被扣车辆。“冲卡逃费肯定不对,但罚款金额也太离谱了吧,再说也不能动手打人啊。”
一路冲卡逃费
李先生是江苏南通人,平时帮南通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给客户送车。
提起这次冲卡逃费,李先生说是“一错再错”。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马家浜收费站冲卡逃费前,他在盛泽收费站也冲卡逃费了。
李先生说,6月11日晚上,他从南通出发,要将一辆新车(农用车)送给嘉兴海宁的一位客户。“在苏州加好油后上了高速公路,发现钱包弄丢了,身上一分钱都没有。”
经过盛泽收费站时,李先生驾车紧跟前面车辆,在栏杆降下之前迅速冲过。令李先生暗自庆幸的是,对方并未追上来,他的第一次“冲卡逃费”轻松得逞。
次日凌晨2点多,李先生驾车到达马家浜收费站。有了第一次的“成功”经验,心存侥幸的李先生决定二次冒险。
第二次冒险以失败告终,李先生被逮了个正着。“我冲过去之后,一辆车紧追上来,最后把我拦截住了。”
截住李先生的是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巡查人员。李先生称,下车后他被对方打了。随后,李先生所驾驶的车辆被暂扣,接受处理后才能取回。
“他们说要缴纳35000元罚款,冲卡逃费是不对,但也不能罚这么多钱吧。”李先生说,这几天他一直在与对方交涉,但始终没有结果。
不是罚款是赔偿
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戚俊杰就此事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戚俊杰否认动手打人,并称35000元中绝大部分是设备赔偿费。
据戚俊杰介绍,6月12日凌晨,共有2辆车冲卡逃费,李先生所驾车辆为其中一辆,另外一辆没有抓住。“2辆车都是新车,外形一模一样,使用临时牌照。”戚俊杰说,当天凌晨一路追至新客运中心附近时才将李先生驾驶的车拦截住。
另据戚俊杰称,4月29日至6月12日,包括上述2辆车在内已有8辆车在马家浜收费站冲卡逃费,而8辆车的外形都是一样的。除了李先生所驾的这辆车,其他7辆车都逃走了,但冲卡的过程都被监控记录下来了。
李先生坦承,其他7辆车都是他们公司所销售的车辆,但他与那些驾驶员并不认识,因此无法联系上他们。
“35000元并不能称为罚款,其中34500元是设备赔偿费,他(李先生)冲卡时撞坏了栏杆,肯定要照价赔偿啊。另外的500元是通行费。交了钱,我们肯定会出具发票和赔偿清单的。”戚俊杰说。
至于通行费为何要这么多,戚俊杰称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据《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规定,对调换通行凭证、使用伪造通行凭证、冲卡以及无法识别驶入站或者在高速公路同一收费站进出的车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以本省路网内距离本收费站最远里程的另一收费站作为驶入站,计收车辆通行费。
可要求出具赔偿明细
对于戚俊杰的解释,李先生还是甚感委屈:“我就想不通了,这栏杆就这么贵吗?”
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毛国强表示,如果设备的确受损,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提出赔偿要求,但李先生可以要求对方出具赔偿明细,比如设备采购价、安装费、人工费等。
“对方不提供明细,李先生可以拒绝赔偿,并可诉诸法律。”毛国强建议,李先生可以上网查询下受损设备的价格,以便“心中有数”。
“我们公司现在也不管这件事,说我自己冲卡应自己负责。我家里困难啊,一时上哪儿去拿这么多钱啊。”李先生说,他妻子是个盲人,没有收入,整个家庭都靠他一人支撑。
李先生说家里只有5000元存款,是留给女儿上高中用的,这笔钱实在动不得。“想想都后悔死了,早知道会有今日,打死我也不冲卡啊。”
戚俊杰说,如果李先生家庭确实困难,可以在赔偿费用上做一些让步。
昨天傍晚5点,李先生给记者来电说,对方愿意将费用降至28000元,但他依然无法承受,“要是能降到15000元,我还是可以去凑凑的,不过对方肯定不愿意的。”
冲卡逃费年年都有
采访中,戚俊杰表示,自乍嘉苏高速公路开通后,冲卡逃费的情况一直就没有断过,“可以说年年都有。”
晚报2006年一篇报道中曾称,据不完全统计,当年1月份到4月份,乍嘉苏高速公路就发生冲卡逃费事件190多起。冲卡逃费事件对收费站设施造成严重破坏,并对道路治安和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而之所以冒险冲卡,“省钱”是最直接原因。李先生说,每次替公司送车,公司会按照里程数支付相应的费用,而这笔费用中已包括油费和过路费。“如果冲卡成功,省下过路费就等于能多挣点。”李先生强调,6月11日前他没有冲卡逃费过,这次不是为了多挣点钱,而确实是丢了钱包。
毛国强表示,冲卡逃费不仅违法,也的确会给他人人身安全带来威胁,理应要严厉打击。不过,毛国强认为,在打击冲卡逃费的过程中,在予以罚款的同时,还可借助吊销驾照、拘留等其他手段。
据了解,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2010年曾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盗窃高速公路交通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7种情形下,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且数额较大的,能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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