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1日讯 本月初,我省正式实施《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下简称《管理规定》),这是我省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首个条例。《管理规定》实施后,与过去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有何不同?记者采访了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陈卫红。
单亲申领不再集中市妇保院
《管理规定》强调婴儿母亲的重要性,申领者必须是母亲,如果母亲因特殊原因不能来领,必须写委托书,说明情况,受委托者需提供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过去,衢州市单亲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集中在市妇保院。《管理规定》中说明,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不愿或无法提供婴儿父亲信息的,母亲还应当提交未提供说明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母亲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签发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比如市直各医疗机构进行办理。
过期申领需做亲子鉴定
“以前一些医疗机构在办理婴儿出生证明时,需要提供准生证明等才能办出生证。”陈卫红说,《管理规定》试行后,30天期限内,在本市医疗机构内出生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只需要填写申领登记表和提供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在新生儿出生30日后至1年内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未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出生1年后办理,除上述规定外,还需提交未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陈卫红提醒,家长要早点给孩子取名字,一些家长未在期限内为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主要是孩子名字取得晚耽误办理。因此,家长在新生儿出生后,尽量在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与过去也有不同,根据规定,18岁以后需要自己办理,18岁以前则由父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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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有何用处?
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陈卫红介绍,它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根据《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陈卫红说,除首次办户籍必须使用外,孩子读幼儿园、上学时需要提供,在出国留学办签证时,也有机会使用自己的《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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