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5日讯 “购买时商家说得好好的,镜架坏了1年内包换。如今我只戴了5个月,镜架就坏了,想要更换却遭到商家拒绝。这家眼镜店太不厚道了。”近日,家住上虞市的消费者任女士就此向工商部门作了投诉。在工商部门介入下,商家终于为任女士更换了镜架。
任女士说,今年1月11日,她在上虞市步行街一家眼镜店看到一副眼镜很时尚,但价格有点高。冲着时尚,她二话没说就买下了。商家当时信誓旦旦:“若镜架坏了,1年内免费更换。”
5个月后,任女士意外发现镜架坏了。她带着眼镜直奔眼镜店,要求免费更换镜架。但眼镜店经营人员的回答让她很郁闷,他们说,是自然损坏还是人为因素也说不清楚,所以只能修理,不能更换。
半年前商家的承诺怎么就抛到了九霄云外?任女士为此向上虞市工商部门求助。工商部门接诉后查看了任女士镜架的损坏程度,得出结论:系自然损坏,非人为因素。工作人员又查验了购镜时的发票和“三保”卡,票据显示镜架保质期为一年,一年内自然损坏可免费更换。显然,眼镜店不同意为任女士免费更换镜架属失信行为,也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眼镜店经营人员最终向任女士道了歉,并为其免费更换了镜架,任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上虞工商部门就此事件发布消费警示:一方面按“三保”卡要求为消费者更换和维修所购商品是经销商的法定义务,也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经销商违背“三保”承诺,既影响信誉,也将被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消费者在选购眼镜等商品时,要多留个心眼,选择资质佳、信誉好的商家,仔细查看“三保”内容,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在发生消费纠纷时,要迅速向工商等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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