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5日讯 6月2日,湖南人马某接过木器店郭老板给他的500元路费,泪眼朦胧,“我那天真是被猪油蒙了心了,您是个好人,我对不起您哪!”
马某13天前因故意纵火被上虞市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拘留,而这把火的原因真是烧得事主郭老板莫名其妙。
今年年初,上虞市东关街道一家木器站的郭老板在宁波接下了一个工程,但不久,他就将该工程转包给陈老板,当时在工程中做活的马某也同样归属到了陈老板旗下。快半年过去,工程初步完成,但陈老板却迟迟没有结清手下员工的工资,马某8000多元的工钱到5月初也就给了4000元。为了讨薪,马某多次找陈老板未果,最后,陈老板更是躲了起来。
找不到人,拿不到工资,马某心里窝着火,不知怎么的,他就想到了转包工程的前任老板郭某。5月中旬,马某从宁波来到上虞,多次向郭老板要工钱,但工程已经转包,这工资不应该由郭老板付,郭老板当面拒绝。
讨不到钱,马某越想越气。5月18日上午,在再度遭到拒绝后,马某从郭老板店里抱出木材想放火,好在当时店里员工及时阻止。但马某不死心,当天中午,趁店里员工不多之际,马某偷偷抬出做楼梯用的59根榉木,拿了些泡沫塑料和木屑放在木材下面,一把火就这么烧了起来。
接到店员报警,火情很快被扑灭,但59根榉木全部报废,损失约6000多元。民警在现场了解情况后,认为马某较为可疑。经过巡查,上虞警方在四环线发现了正欲搭便车离开上虞的马某,马某对其放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进了上虞市公安局东关派出所,马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十分后悔,好在郭老板对马某的遭遇也颇为同情。在马某作出一定的赔偿后,6月2日,被拘留13天的马某获释。回家没有路费,马某在派出所外犯了难,郭老板拿出500元钱交到马某手中,并对马某说,“回家休息一段时间吧,调节一下心情,过去的事就过去吧,如果你下次还到浙江来打工,还是欢迎你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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