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镇职工医保历年结余资金支付疫苗接种政策有新变化。
浙江在线06月26日讯 近期有网友发现,宁波市医保政策有变动。记者从宁波市疾控中心证实,宁波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支付的疫苗增加了乙肝疫苗,还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或配偶疫苗接种相关费用。
据介绍,宁波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可以用于本人及其亲属、配偶相关疫苗接种费用的支付。可以支付的疫苗种类为:流感疫苗(包括儿童流感疫苗、成人流感疫苗)、肺炎疫苗(23价肺炎多糖疫苗、7价肺炎结合疫苗)、狂犬疫苗和乙肝疫苗(10μg、20μg和60μg乙肝疫苗)。因接种上述疫苗发生的疫苗费、注射费、挂号费纳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范围。
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方挺介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使用相关疫苗的,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在未列入医保定点的本市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发生的相关疫苗费用,由参保人员在发票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近亲属或配偶在医保定点机构或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相关疫苗,先由使用人自费,再由参保人员本人在发票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随带身份证、《医保证历本》、亲属疫苗费用票据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参保人员与近亲属、配偶的关系由参保人员本人在零星报销时签字确认,医保经办机构按零星报销的办法支付费用,取符合规定的疫苗费用与历年账户余额之间的最小值。
此外,每个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以零星报销时间为准)为近亲属或配偶报销相关疫苗费用最多不超过3个人次。3个人次指报销的人次数,不同疫苗或不同使用人同时报销,人次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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