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7日讯 用豆浆搅拌机把地西泮等精神药品打碎,掺入海洛因,压制成复合型毒品,重庆人欧某在温州乐清的毒品加工场制作这种新型毒品,并以每克160元的价格出售。6月26日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对欧某判处死缓,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欧某,32岁,曾因贩卖毒品先后3次被判刑,2008年9月刑满释放。出狱后,欧某并没悔改之意,反而变本加厉。2009年12月至去年12月,欧某在乐清市租下专用于毒品加工的房子,以月薪6000元,雇用文某等多人(已判刑)加工、贩卖毒品。
去年12月29日,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治安大队文晖服务站民警,对一辆出租车登记检查时,发现一男性乘客神色慌张。这名男子正是欧某,当时他因贩卖毒品被乐清市公安局通缉。经民警再三盘问,欧某讲了真名,并表示愿意自首。
案发后,公安人员在欧某等人的出租房内查获大量海洛因及精神药品。法院认定,欧某共贩卖海洛因818.8克、冰毒12.37克、氯胺酮2 660克。
法院认为,欧某明知海洛因、冰毒、氯胺酮系毒品而非法予以买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因其犯贩卖毒品罪被多次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再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欧某有自首情节,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故法院判处欧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欧某限制减刑,追缴其违法所得。
该判决生效后,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如缓刑执行期满后,欧某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不得少于25年;如果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则实际执行期不能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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