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7日讯 如果你在我省参加过无偿献血,当在省内异地因故需要用血时,相关费用可就地进行报销。昨天,记者从市献血办获悉,我省已经开始实行无偿献血者在市级献血管理机构还血异地直报政策。凡在我省区域内参加过无偿献血的所有献血者及其相关人员,只要符合异地用血报销有关规定,均提供“一站式”报销服务。
“实行这一政策,是为了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努力建立快速、便捷的异地用血报销制度,鼓励更多健康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市献血办有关人士说。
很多献血者关心的是,就地报销手续如何办理?根据规定,本人用血报销时,需要带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用血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原件及输血报告单(或其他说明输血时间的医院证明材料)。而献血者的家属用血报销时,需带上献血者、用血者双方身份证、双方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或派出所、工作单位、居(村)委会有效证明]、无偿献血证、用血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原件及输血报告单(或其他说明输血时间的医院证明材料)。
需要提醒的是,在绍兴市捐献单采血小板者,其本人或其相关人员如输用血小板的以血小板费用报销,输用其他血液成分的则以全血费用报销,还需加审并留存用血明细单。
根据规定,承办地工作人员在接到报销要求,对相关证件及相关信息核查无误后,即与报销人共同填写完成《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启用当地用血报销备用金或在财务挂账支取费用,直接完成代报手续。承办地每季度末汇总异地报销情况,在次月5日前报给相关献血发生地还血报销机构。献血发生地收到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确认无误后办妥报销手续,并转给承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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