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趁人不注意“偷”走举报信?
“我接到举报信后,就打电话给陈光亮,把他叫到所里来了解情况。”经办人员金一童称,当时应该是在下午4时左右,“可能陈光亮就在附近,很快到了。”
金一童自称与陈光亮“很熟悉,毕竟村里经常有工作联系”。但他坚称,了解过程中,“我一直拿着举报信,他有瞄到几眼,但我没拿给他看。”
“三四分钟后,他就走了。”金一童称,他随后将举报信放在抽屉里,但没上锁,一直到下班离开,关了办公室房门。
“下班前我没出过所里,但有在各个办公室走动,可能是趁这个过程,他偷走举报信并复印。”金一童推测。
所长周剑持认同了这个猜测,“我也问过他,他说是从我们这里偷去的,否则也没其他途径获得。”周剑持称。
陈光亮也称自己“偷偷拿来复印的,跟国土所没关系。”
他拿着举报信,向村老人协会的两个人了解,“他们都说是季瑞淼举报我的,我一冲动,就跑到他家去了。”
季瑞淼是村老人协会的会长,他称自己根本没举报陈光亮,“是他弄错人了。”
相关人士分析举报信被“偷”的可能性
陈光亮从所里“偷”来举报信复印,有人对此提出疑问。这种可能性有多大?相关人士进行了分析。
一、时间上是否允许?
6月25日下午4时许,陈光亮来到金一童的办公室;下午5时多,金一童下班离开关门。金一童称这个时间段,没看到陈光亮再来过所里。那么“作案”的时间只有一个多小时,陈光亮要在这期间完成三件事:1、趁金一童不在场时,溜入办公室拿走举报信;2、找到复印机,将举报信复印一份;3、又要趁金一童不在时,溜入办公室还回举报信。
此外,金一童办公桌对面还有一工作人员,他称平时常有群众来办事,没注意到陈光亮是否来过。
相关人士认为,“偷”的过程只用一个小时过于仓促。
二、信件是在哪里复印的?
周剑持和金一童称,陈光亮告诉他们,他“偷”信后是拿到楼下的复印店复印的。
该所楼下确有一家复印店,但店主称:“复印内容我基本都会过目,前天没看到有人来复印过举报信。”
面对记者时,陈光亮则称自己“偷”到举报信后,趁没人,在所里的复印机上自己复印的。
金一童的办公室角落里,确实有一台复印机,但陈光亮的女儿昨晚称:“我爸识字不多,应该不会操作这类东西。”
三、是在办公室哪个位置“偷”的?
金一童称自己将举报信放在没上锁的抽屉里,陈光亮是从抽屉里“偷”去的。
但陈光亮告诉记者:“当时去所里办事,看到桌上有封信,看了下,居然是举报我的,就偷偷拿走复印了。”
四、举报信被“偷”为何不报警?
桥下国土资源所基本认定举报信是被陈光亮被“偷”出的,一份保密材料外泄,所里为何至今不选择报警呢?
周剑持称:“我们还要查,确定是被偷后,我们要向局里汇报,由局里决定是否报警。”
举报违建事实是否存在?
周剑持称,从目前的调查来看,举报违建情况基本属实,但具体面积还未核实。他称反映的其中一处违建,之前已经决定要拆除,其他违建则是历史遗留问题。“我们查清后会反馈给镇政府,并建议予以拆除,我们会配合。”
陈光亮也承认自己存在违建情况,他称没有10亩面积那么夸张,现在已经在自行拆除。
举报信外泄如何处理?
金一童坚称不是自己将举报信给了陈光亮,他也反复强调自己的意见:“违建是不可消失的违法行为,即便真是我复印给他的,也没关系,因为这个违法行为又不会因此消失。”
温州市纪委有关人士则称,信访件不管是实名还是匿名,都要求严格保密,绝不允许透露给被举报人,否则可进行相关处理。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对此有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和单位。”
如果是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信访件泄露,市纪委有关人士称也可追究其责任,具体处理意见要根据所造成后果而定。
受害方有何说法?
陈光亮称自己于6月27日晚,到医院看望了季瑞淼,请求得到他的谅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侵害人表示谅解的,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可给予从轻处罚。
季瑞淼和儿子都表示:“坚决不接受调解,希望警方依法处理。”
季瑞淼说,现在全市都在拆违,作为村支书还顶风作案,造成无辜群众被殴打致伤,性质恶劣。另外,陈光亮竟然持有土地部门的群众举报信,是不是有关部门没有尽到保密的义务。
桥下派出所所长叶不凋称,陈光亮的行为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殴打60岁以上老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这两条,而且属恶意打击报复这一情节,合并可处20天以下行政拘留。
截至记者昨晚发稿时,陈光亮仍在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警方正在寻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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