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9日讯 6月28日,刘先生向本报社区热线来电:我最近看上了“荣安华府”的房子,可过去一问,对方说买房子的话一定要租车位,这样太不合理了。
刘先生:买房必须租车位难以接受
刘先生从售楼处了解到房子和车位是捆绑发售的。也就是说,在此选一套房子,必须再拿出9万元租个车位,否则就不能买房子。
这让刘先生很难接受,他认为开发商的做法有些强人所难,甚至有强买强卖的嫌疑。
“买房的人未必都有车,车位租与不租,消费者应该有选择的权利,开发商不能利用房子往外强行出租车位。”刘先生说,听售楼处的人讲这些车位还是人防车位,是没有产权的,这要出的9万元其实是车位使用50年的租金。
刘先生觉得开发商的行为非常不合理,抛却捆绑出租是否合理不说,一套房子的使用年限是70年,而车位的租赁时间只有50年,还有20年该怎么办?更何况合同法有规定,租赁20年以后无效,那如何保证后30年的使用权呢?
开发商:只租20年,以后可续租
对此,“荣安华府”售楼处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介绍,小区15号楼地下室的车位是人防车位,一共有100多个。如果市民想买15号楼的房子,一定要租一个车位,不然开发商就不卖房子了,租期是50年,不过至于具体租金还没最终确定,估计在八九万元。
记者又联系上“荣安华府”的营销经理缪坤,他表示,公司的规定都是按照法律程序和相关文件执行的,租期并不是50年,而是20年,20年到期后业主可以续租。
至于买房一定要租车位,他解释道:“一套房子一个停车位是我们公司制定的规定,有利于以后的小区管理,对业主来说也是有利的。”
人防办:人防车位最多只能租5年
根据规定,建设一定规模的楼房,开发商必须强制建设防空地下室,即人防工程,平时可用于停车等用途。
那么,人防工程能不能被开发商用来当作车位出售或者出租呢?记者联系到了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防车位不能出售。”据综合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平时由开发商管理使用,人防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一般可以出租,出租时间不得高于5年,但每年要对人防工程进行年审,且5年一次换发平时使用证制度。
消保委:行为违规,但是法律处罚空白
买套房子一定要租停车位属不属于变相的捆绑销售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冯春林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权,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搭售商品。但是对于搭售的行为,我国法律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处罚措施,所以没有制约性。
“从情理上来说,开发商建设了停车位肯定是要出售的,业主也是有需求的。当然房子并非紧俏商品,消费者的选择空间比较大,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调整消费方向。”冯春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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