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2日讯 记者从前不久召开的台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了解到,年底前,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将全部启动综合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实施药品零差率。
上月,作为我省首批试点县的三门、天台,先后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两地医改的主要内容大同小异,均为降药价、升医疗服务费。
医疗服务价格有所上调
医改后,减少的药品收入中的80%由调高医疗服务价格来补充,其他的20%由财政投入和医院“挖潜”来补充。
如门诊增加药事服务费,由原来的挂号费1元/人次、诊查费1.5元/人次均调整为10元/人次(挂号费1元/人次、诊查费4元/人次、药事费5元/人次),急诊为12元/人次,专家门诊另行加收。
住院诊疗费由原来的3元/日调整为15元/日(诊查费10元/日、药事费5元/日);治疗费在现行标准上提高30%(血透收费标准不做调整);手术费在现行标准上提高30%,以体现医生的劳务价值。
此外,等级护理从每床每日7元调整为每床每日20元;特级护理从2.5元/小时调整为6元/小时;新生儿从每床每日10元调整为每床每日20元;其他护理费价格在现行标准上提高150%。
患者总体费用将有所下降
改革后,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实行药品零差价后,医生处方大小和医院收入没有关系,医院也都将药品收入和医生考核分开。困扰公立医院多年的“以药养医”现象,将逐渐得到缓解。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没有超过药品差价总量,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将有所下降。
“医改后,最大的受益者是那些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人。”天台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陈潮说,像一些肾移植病人,长期需要服用排异药物,若按以前每月2000元的药品费用计算,以后每月起码能省300元。
医改后,医保实行同比例报销,农医保首次将门诊诊疗费纳入报销范围,参保人在县级公立医院的门诊诊疗费统一由医保报销5元、本人自负5元。
据了解,截至4月底,全市503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111家非政府开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累计为群众减少药品支出费用3.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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