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2日讯 从6月30日起,普陀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和区第二人民医院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执行新的医药价格和基本医保政策。
除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普陀区是浙江省首批29个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之一。此次普陀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核心是,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外)执行零差率销售。
普陀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普陀区卫生局局长何静兵介绍说,从2010年2月25日起,普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总共近500种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公立医院没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基本药物制度相衔接,导致基层老百姓配不到大医院的药品,感觉品种不够,得不到好的医疗服务。”何静兵说。
这次普陀区统一制定了公立医院总控药品目录,医院使用药品全部来自于全省统一的药物招投标采购平台,品种控制在1100~1400种,并规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药品,控制使用其他药品,设定了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以及非医保药品在公立医院的使用金额比例。同时,公立医院药品销售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相应的等级医院标准范围内,这样可以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药,强化合理用药,促进群众健康。
扭转“以药养医”,调整医疗服务费用
“因为之前公立医院有药品利润在,可能诱导了医院、医生多开药,而由于医疗服务原来定价比较低,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所以存在‘以药养医’的现象,以药品的赚钱来补医疗服务上的亏损。”何静兵说,此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就是要扭转“以药养医”局面,除了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促进合理用药规范用药外,还将适当提高医疗服务费用,让医生的劳务价值真正体现出来,让医院抓管理、抓服务,切实提高技术服务能力。
据了解,此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控制在原有药品利润的80%左右,项目主要包括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具体为,诊查费:门诊诊查费从原来的2.5元/次上调为10元/次,住院诊查费从原来的3元/日上调为15元/日;护理费:等级护理费从原来的7元/日上调为20元/日,特级护理从原来的2.5元/小时上调为6元/小时;治疗费和手术费分别上调35%;床位费上调2~20元/张;血液析透费暂不调整。
为不增加群众负担,医保政策作了相应的调整:门诊诊查费(10元/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服务项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原规定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按70%报销。将调整后的住院诊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床位费按不高于以下标准报销:三级医疗机构每人每天42元,二级医疗机构每人每天38元,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每人每天27元。
另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为不增加部分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期间,对部分群体、个别病种医疗费用实行优惠政策:未参加本地医保病人门诊诊查费个人实际支付5元,其余5元由医院实行优惠;城镇职工医保病人除医保报销及个人实际支付3元外,其余部分由医院实行优惠;对个别病种的手术费在省物价局批复的基础上实行一定幅度的下浮。
完善财政补偿政策,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此次医改,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弥补药品差价不足部分和特殊群体及特殊病例医疗费用实行优惠政策部分,财政将新增补助项目。同时,财政对公立医院的经常性补助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医学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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