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3日讯 周某因盗窃罪,被判11年有期徒刑;李某则因聚众斗殴,判了5年6个月。
服刑期间,他俩发现同监室的李甲,隐瞒了重要的犯罪事实,第一时间向警方举报了。
警方认为他俩有重大立功表现,提出给他们减刑。
以往法院审理这类减刑案件,主要采用书面审理方式。
不过,从前天开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包括“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等6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了。
昨天下午,温州中院就首次开庭审理了类似立功减刑案件。
开庭后两人都获得了减刑
昨天下午2点30分,温州中院第十五审判庭,周某和李某立功减刑一案,在这里开审了。
周某和李某被判入狱后,都在温州某看守所服刑。
去年1月,周某和李某与同监室的李甲交谈中,发现这个人隐瞒了重要的犯罪事实。
原来,李甲伙同马某及兄长李乙等,在2010年9月至10月间,辗转瑞安、永嘉和瓯海等地,盗窃北京现代和丰田汉兰达越野车等12辆。
其中,李甲参与盗窃12次,窃取财物价值240多万元;李乙参与盗窃4次,窃取财物价值65万余元。
周某和李某获悉李甲等人犯罪证据后,第一时间向警方举报了这件事。
之后,警方顺利侦破了这起案件。
庭审中,检察机关针对案件情况,发表了检察意见,认为周某和李某在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突出,有一定的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但不属于重大立功。
温州中院最终裁定,他俩都属立功行为,周某减去有期徒刑1年8个月;李某减去有期徒刑1年3个月。
6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温州中院介绍,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自前天正式实施后,温州首例开庭审理的立功减刑案件。
《规定》中提及,对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出问题的6类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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