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浪微博上一则叫“小英雄冷冰冰走了”的帖子引起很多网友围观。
帖子上说:诸暨市浣东小学三年级同学郭俞杰,在成功救起落水儿童牺牲之后近一年,其家人除了得到一纸“见义勇为确认证书”之外,慰问没有,宣传没有,更没有得到抚恤金,郭俞杰父母均为农民,家境贫寒,只有这一独子。他妈问乡亲:领导为何不重视?是否因为我们是农民?
这则帖子随后附的照片是一份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上面写道:“诸暨市浣东街道城东村大金自然村郭俞杰同志,男,2002年1月27日出生,现居住在诸暨市浣东街道城东村大金自然村,于2011年8月1日在诸暨市浣东街道王家岭池塘勇救落水同伴的行为,经调查核实,本机关依法决定予以确认行为人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
落款是诸暨市公安局。
记者杨丽核实:
昨天网友的评论中,争议最多的是为什么小郭同学的见义勇为迟迟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也没有奖励?
记者昨天联系了浙江省公安厅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人员,向她请教了有关问题。
据了解,小郭救人牺牲后,家里人起先没有提出见义勇为的申请,是于去年下半年提出的相关申请,由于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诸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十分慎重,先后进行了5次调查取证,还做了实验分析,最后才确认。在这点上,诸暨市公安局的工作并没有存在问题,是符合程序的。
这张确认书,有什么用呢?
确认书是确认见义勇为的重要凭据,也是以后有关部门对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奖励和保障工作的证明。
根据去年8月开始实施的《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有关规定,“见义勇为行为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确认。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当事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向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或者举荐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申请或者举荐时限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特殊情况经省公安厅批准,可以延长至1年。”
从时间看,小郭同学的申请仍在时间范围内。
“这张确认书是最重要的,它是见义勇为行为人得到政府表彰和保障的前提”,省公安厅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人员说,只有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后,如果事迹突出,符合《规定》规定的情形的,再经过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按照有关规定,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给予表彰。正式的奖励要在政府机关审批后颁发。
另据了解,对小郭同学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后,诸暨市公安局政治处孙主任送《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上门,并代表诸暨市见义勇为基金协会(注:诸暨市目前还没有基金会)送上了1万元的慰问金。
都市快报 通讯员 吴松女 记者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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