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禾商的“善基因”,陶朱公范蠡的“三散千金”能否算做一个最早的源头?史载范蠡不仅是政治家,还是经商奇才、赚钱高手,更堪称中华慈善鼻祖,先后三次散尽家财周济穷人,且动机极为纯粹,行善不求任何回报。
在当代,一些禾商对慈善理念显然有了全新的阐释。无论是平湖企业将十周年庆典办成备受瞩目的慈善盛宴,还是五芳斋集团在公益活动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我们都可以从中发现一种新的慈善机制,那就是企业造福社会大众的同时自身也获得回报——提升品牌价值,进而获得商业上更大的成功。它新就新在,既助人又自助,企业与社会共赢,公益与利益和谐共舞。
你会觉得这种慈善不够纯粹吗?没那么完美高尚吗?——不,我反倒赞赏这样适度“有偿”的慈善、市场化的慈善。至圣先师孔子,以圣人之德,却早在2000多年前就极具前瞻性地肯定了这种适当获取回报的慈善行为。子贡和子路都是孔子的学生。子贡为一个奴隶赎身,按照鲁国法律,他花费的赎金可以去官府“报销”,但子贡却没有去报账。人人都称赞他,孔子却批评说:“你这样做,以后鲁国不会再有人为别人赎身了。”因为大家会觉得行善会使自己蒙受损失,若接受回报又似乎品格不够高尚。左右为难之下,更多人会选择不作为。久而久之,会导致乐于助人的道德丧失。
另一个故事是,子路有一次救了个溺水者,事后收下一头牛的谢礼。人们议论纷纷,孔子却表扬他:做好事有回报,今后鲁国人一定很热心于拯救落水的人。这就是“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
长期以来,我们的主流话语常常把慈善公益推向一个“高处不胜寒”的境地,大公无私、做好事不留名……只有毫不利己而专门利人,才是真正纯粹的慈善,而一旦有利己的动机,仿佛就沾了铜臭味,让慈善变了质。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前不久海南有位杨女士不慎遗失5000元现金,茶馆服务员拾金不昧如数归还,杨女士拿出200元表示感谢,没想到服务员收下了,杨女士又认为服务员这种行为不对,打电话给报社希望曝光。杨女士认为“拾金不昧收受谢礼应曝光”固然是一个极端个案,但何尝不是“行善应不求回报”社会价值观的扭曲反映?
无名英雄式的慈善行为是否真适合推而广之?固然,慈善本身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它应该首先出于同情心、奉献心。但如果把“善”提到一个太高的高度,能够去行善的人就很少。无私奉献,只是慈善行为诸多价值取向中的一种,而非全部。它是圣人的理想境界。在实践层面,慈善可以更平易、更亲切。它的平易之处在于,鼓励人们去做一些既能帮助他人又能尽量无损自己甚至利己的力所能及的事。
利益与公益并非“有你无我”,市场化也不是慈善的深渊。我们实在不必以传统道德的高标准来“绑架”慈善,而不妨用更宽容亲切的理解去鼓励更多善举。海宁有个社区发明了“爱心银行”,即帮助了别人的人相当于为自己储存了爱心时间,在将来自己有需要时也可以得到别人的帮助。从全球来看,企业捐款减税、优先录用志愿者、拾金不昧可收20%谢礼……形形色色的公益“优惠”层出不穷,我认为这正是现代社会的高明之处:不必坐等少数人有了高尚觉悟后才行动,而是尊重大众合理的私心,通过各种激励手段把大众组织起来,最终实现道德上的善,实现各方的共赢,使慈善有了良性循环的生存能力。只从道德想象上追求不图回报的慈善,不过是水中月、镜中花。而肯定合理回报,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理上都是慈善实践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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