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3日讯 订金交了,按揭也办了,在永康订的车,却要前往南京提车,何女士郁闷了:“亲爱的,你是在开玩笑吧?”昨日,永康市民何女士向本报热线投诉,怀疑订车时被“忽悠”了。
跨省提车?不是开玩笑
6月20日,永康市民何女士在永康市九铃西路一车行订购了一款523宝马车,交付了2000元订金。“我们当时是口头约定的,没有签什么合同,她只是告诉我,到时候到4S店提车,她会电话通知我。”何女士说,买辆车不容易,家里都是算好日子提车的,原本定于6月30日提车。
6月24日,何女士接到了车行销售顾问周小姐的电话。
“什么时候可以提车?”
“可以提了,到南京4S提车。”
何女士反复确认,销售顾问不是在和自己开玩笑,是认真的。“太荒唐了!我在永康订的车,要我去南京4S店提车?还说‘如果不去提车,后果自负,2000元不会退还’。”何女士说,销售顾问告诉自己,得顾客本人到南京4S店提车,把余款也交给南京的宝马4S店。何女士告诉记者,这并不是她第一次购车,一直以来订车和提车都是在同一家车行,而且在交订金前车行工作人员并未与其约定需到南京4S店提车。“我想这其中可能有猫腻,到南京我购车费用就增加了,而且跨区域购车,我怎么解决维修问题?不放心。”
不公平交易行为,当心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永康市远通车行销售顾问周女士的电话,对方回应:“我没有权力回答你的任何问题。”之后她表示不能告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旭亮表示,若双方在事前签订了购车合同,则需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若双方未事前约定到南京4S店提车,那么销售公司提出的“需消费者前往南京4S店提车”的要求无疑加重了消费者的购车成本,是一种不公平交易行为。
据悉,何女士已于昨日在永康一宝马4S店预订了同款车型,车价相同,有现车,永康提车。另外,何女士已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永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订车时,销售员没有说明提车地点,确实不对。他们已经约好了该车行负责人,于今日到永康消保委处理此事,“根据交易习惯,应当在本地交车,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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