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4日讯 昨天,记者从桐乡法院获悉,该院刚刚受理了由桐乡市检察院提起的诉张某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这是全省首例针对自然人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今年4月初,有群众向桐乡市环保局反映,乌镇陈庄村一个非法旧桶切割作坊污染了当地环境。接到举报后,乌镇环保所到现场展开调查并查证举报属实。
该旧桶切割作坊是湖州南浔人张某去年8月开设的,主要经营业务是将废旧工业用铁桶切割加工后再销售出去,中间赚取差价。被张某切割的这些废旧工业用铁桶,是从全国各地化工厂里收购来的,很多旧桶里还有一些不知名的难闻的液体。尽管知道这些桶里的液体不是什么好东西,但张某明白如果向环保部门申请审批,肯定批不出来,所以张某把加工作坊选在了较偏僻的地方。
加工过程中,张某及其雇工对铁桶内的工业残液未经任何处理而任意倾倒。作坊现场,各种切割好的和没有切割好的旧桶随意堆放,散发出刺鼻的味道,泥泞的地面上污水横流,部分污水还顺着水沟流到了河流中。附近村民反映,自从该作坊偷偷开起来后,他们养殖场里的鸡鸭常常莫名死亡。
环保执法部门取缔了该旧桶切割作坊,并对现场的残液、土壤进行了取样。经检测,该作坊排放的残液属于危险废物,已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张某被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污染事件发生后,乌镇镇南庄村对该场地进行了清理和污染消除,产生了2万元费用。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张某明知自己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物质可能对环境有重大污染,既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也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严重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故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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